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李峻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3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以11.4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032)。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德安、彭丽君、宋江波、廖汉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