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明明、赵天威、胡思瓦、唐旭、徐小雅、吕欣、令狐绍江、杜蒙楠、李俊、吴小龙已离职,公司已完成回购注销前述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共计715,62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7,333,500股变更为506,617,875股,注册资本由507,333,500元变更为506,617,875元。
就上述变更事项,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733.35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661.7875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733.3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50,661.7875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