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立新,男,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学位。1999年至今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任教。自2020年5月7日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安徽新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任职期间兼职境内外上市公司均未超过3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出现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姓名 | 职务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许立新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 | 7 | 0 | 4 | 4 | 0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姓名 |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1 | 许立新 | 4 | 4 |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财务资助、募集资金管理事项等相关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通过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2024年,本人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及进场后均参与沟通会,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沟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以及年度审计重点,并就关注问题询问注册会计师、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及公司相关人员。同时,参与公司改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的沟通。
(六)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与加强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以及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
本人通过现场办公、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材料,均认真阅读、仔细研究;还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出谋献策,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2024年无达不到披露标准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实施地点及延期,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禁期对应股份解除限售;2020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及年度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股份。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立新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