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许强,男,1979—1983年武汉大学物理系毕业,获理学学士。1983年8月—2017年12月,在机械工业部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院)(1999年8月后属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先后任工程师,室主任,工程部主任,所长助理,1999年任副所长(2003后副院长),2015年兼任国机通用机械科技股份公司(600444)副董事长,1997年被评为教授级高工,2005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6年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曾获机电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各一次。2018年1月—2021年5月任国机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常务副总经理兼沈阳仪表科学研究院外部董事。现任国机集团、中机六院、中国重型机械研究院、中国机械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和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对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未出现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董事姓名 | 职务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许强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7 | 7 | 0 | 4 | 4 | 0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和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本人履职过程中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董事姓名 | 委员会 | 应参加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1 | 许强 | 审计委员会 | 0 | 0 |
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4 | 4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四)与投资者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各项会议,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实地走访、现场调研、电话、邮件、网络通讯、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
分析和市场案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本人2024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2024 年度,本人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十分重视并积极配合、支持本人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足够的知情权与良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无达不到披露标准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管理
报告期内,本人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实施地点及延期,2023年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认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禁期对应股份解除限售;2020年、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授予价格及年度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股份。前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解除限售、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股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2024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及展望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
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5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强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