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胡卫华先生、何为先生及颜永洪先生向公司提交的《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独立性自查情况表》,董事会核查前述人员的简历、任职情况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前述人员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