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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顿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汇拥有合伙人116名、注册会计师69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的合计费用为人民币8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于2024年5月30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

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工作中,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中汇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现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等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第二次沟通会议,了解审计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并在认真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材料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

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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