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裕包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86号)。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公开发行 20,333,334 股,发行价格 8.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62,666,672.00 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用11,660,000.00元,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51,006,672.00 元,认购资金于2024 年8月4日全部缴齐,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2-0002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1.募集资金总额 | 162,666,672.00 |
减:承销、保荐费 | 11,660,000.00 |
加:银行利息 | 2,573,354.96 |
募集资金可使用总额 | 153,580,026.96 |
2.募集资金已使用总额 | 67,048,163.26 |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 8,286,615.22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 58,761,548.04 |
3.募集资金余额 | 86,531,863.70 |
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7,531,863.70 |
银行理财产品余额 | 69,000,00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用途,累计已使用67,048,163.26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6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531,863.70元(含利息收入),共计募集资金余额为86,531,863.7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建立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使用用途等情形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性。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开立账户,并认定此三个账户作为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三家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户 | 期末余额(元) | 用途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9550880000000022888 | 17,531,863.70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717900016910818 | - | 补充流动资金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8111501012901123509 | - | 补充流动资金 |
注: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注销了两个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关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 单位定期 | 广发银行公司大额存单2023 | 3,900 | 2023年1月29日 | 2026年1月29日 | 固定收益 | 3.20% |
分行营业部 | 年 第006 期 | ||||||
单位定期 | 3个月定期存款 | 2,100 | 2024年7月8日 | 2024年10月8日 | 固定收益 | 1.65% | |
单位定期 | 6个月定期存款 | 3,000 | 2024年7月8日 | 2025年1月8日 | 固定收益 | 1.85% |
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000万元,未超过审议额度及有效期限,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3,9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对宏裕包材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 | 151,006,672.00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7,579,928.1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7,048,163.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3万吨健康产品包装材料智能工厂二期项目 | 否 | 142,724,000.00 | 47,553,313.79 | 58,761,548.04 | 41.17% | 2025年6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8,282,672.00 | 26,614.35 | 8,286,615.22 | 100.05% | - | - | - |
合计 | - | 151,006,672.00 | 47,579,928.14 | 67,048,163.26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否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大额存单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购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营业部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自关联方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5年1月2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000万元,未超过审议额度及有效期限,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3,900万元。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