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的有关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5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5-011)进行如下补充披露:
1、在“重要内容提示”补充如下内容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在“公告正文”补充如下内容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300,057,500 | 1,000,025,000 | 800,02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26,708,852.44 | 2,039,772,803.92 | 1,440,520,571.36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3,732,791,797.66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100,102,50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2,269,000,742.57 |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100,102,500 | ||
现金分红比例(%) | 180.70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注: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度中期派发的现金股利1,000,025,000元
后续内容依次顺延。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