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执行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划转的司法强制执行款13,009,380.00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因与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高新区法院下发(2020)豫0191民初10160号调解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安徽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制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高新区法院划转的司法强制执行款13,009,380.00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相关应收账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收到的执行款,将相应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3,009,380.00元,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备查文件
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银行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