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5年3月27日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9,2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2,044,000股变更为111,964,8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2,044,000元变更为111,964,800元。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公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
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邢台市经济开发区金祥路16号
2.申报时间:2025年3月29日至2025年5月13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3.联系人:吴民强先生
4.联系电话:0319-3928676
5.邮编:054001
6.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