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宝山)
本人丁宝山,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3人,由张增华先生、邓钊先生和本人担任,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丁宝山:男,1963年1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6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工业经济系产业经济专业,博士学位。1991年7月至2000年6月担任国务院研究室工交贸易司副处长、处长;2000年7月至2007年10月担任广汽集团总经济师、副总经理;2000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0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骏威汽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07年7月至2013年7月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北京盛世华轩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2月至2019年1月任比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2013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苏州紫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24年6月担任超盈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2021年3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起担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起担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共组织召开了7次董事会、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 东大会 的次数 | |
丁宝山 | 7 | 7 | 6 | 0 | 0 | 否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姓名 | 本年参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次数 | 本年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应参加 | 实际参加 | |
丁宝山 | 0 | 0 | 4 | 4 |
(三)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等5项议案。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4年2月29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3年度关联方销售、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应收款项减值等业务情况重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本人于2024年12月3日和2025年2月26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会议沟通,双方对2024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并对收入、应收账款减值、存货跌价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针对公司内控审计方面、会计准则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途径,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观公司生产工厂,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协议内容及预计交易金额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和实际业务需要厘定,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金额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联交易金额的调整符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经审核,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加年终绩效考核,其报酬是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由每人每年3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回避表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与公司的董事、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丁宝山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