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3月28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肖杰先生,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安排,为使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复,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日。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显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