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戴正清)
本人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提供了独立客观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任期内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戴正清,60岁,博士学历。曾任武汉大学医学部学生科科长、德育研究室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截至2024年2月前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经自查,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 2 | 0 | 0 | 否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董事会成员变更、修订《公司章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议题。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审议董事会成员变更、修订《公司章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必要事项,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涉及定期报告审计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合规运作情况。
本人认为:在任期内,公司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其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此外,通过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
东关心和关注的事项,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定期向本人发送监管动态和案例、最新监管政策文件解读;组织本人参加监管部门主办的培训等,为本人及时、充分地了解行业动态、公司规范运作等情况提供充足便利;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协助,按规定要求及时发送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隐瞒或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的工作。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期内,不涉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工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前,本人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基于独立判断和认真研究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发表了意见,形成了统一的会议决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内,存在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变更情况,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期内,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工作。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对公司是否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任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确认页)
独立董事:戴正清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