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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为合营公司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散货”)提供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最长期限为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三年,借款年化利率参照LPR由双方股东协商确定,最终内容以正式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另一方股东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在大连港散货担任董事,因此大连港散货为公司关联人。大连港散货是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大连港散货发生同类关联交易事项。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1、基本情况

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持股60%,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主要从事散货仓储、代理、转运、分拨分拣业务。为支持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利用大连港地理优势搭建铁矿石筛分破碎工程,推动其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大连港

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7,2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最长期限为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三年,借款年化利率参照LPR由双方股东协商确定,最终内容以正式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为准。另一方股东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目前尚未签订相关财务资助协议。

2、审议流程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其他情况

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在大连港散货担任董事,大连港散货为公司关联人。大连港散货是非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25820188403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年9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朴官珠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保税港区三路8号

股东情况: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持股60%,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5,258.05万元、负债总额1,252.08万

元、净资产4,005.97万元、营业收入10,324.94万元、净利润659.15万元、资产负债率23.81%

关联关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兵先生在大连港散货担任董事。

2、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782451606Q注册资本:2398706.5816万人民币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6日法定代表人:王志贤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货物装卸、运输、中转、仓储等港口业务和物流服务;为旅客提供侯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拖轮业务;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在港区内从事原油仓储(凭许可证经营);成品油仓储(仅限于申请保税资质和港口仓储);货物、技术进出口(进口商品分销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外资比例小于25%)(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大连港散货未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资助协议尚未签订。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未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无法偿还利息或到期无法偿还本金。公司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1)本事项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按照各自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合营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双方股东利益。

(2)股东双方均有委派代表担任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能够及时获悉该公司经营动态。

(3)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把控资金用途,确保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向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支持合营公司业务发展。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及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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