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7,348,862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93,598,667股变更为476,249,805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概述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7,348,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604%,最高成交价为
12.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4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51,008,090.49元(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对于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间内转让完毕,则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鉴于公司回购股份存续时间即将期满3年,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因而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7,348,862股。
三、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6,571,133 | 11.46 | 0 | 56,571,133 | 11.88 |
高管锁定股 | 56,571,133 | 11.46 | 0 | 56,571,133 | 11.88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37,027,534 | 88.54 | -17,348,862 | 419,678,672 | 88.12 |
三、总股本 | 493,598,667 | 100.00 | -17,348,862 | 476,249,805 | 100.00 |
注:本次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四、本次注销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7,348,862股。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以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内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全体监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