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年成立(由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352.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伟明先生,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昊先生,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女士,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伟明先生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签字会计师杨昊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女士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兴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因而一致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五)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