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坚持以公司长远发展为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7次会议,主要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限制性股票归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全体监事对提交至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历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为了更有效
执行监事会职权,完善公司治理,监事会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关联交易。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需提交监事会审核的对外担保。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十)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相关业务人员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三、2025年度工作目标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依法合规运作,同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