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4页
三、附件……………………………………………………………第15—18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5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7-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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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181号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复洁环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复洁环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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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复洁环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复洁环保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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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6.22元,共计募集资金84,120.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38.1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282.2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11.0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6,371.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5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76,371.19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1,493.90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4,827.78 | |
回购股份 | B3 | 3,52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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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补充流动资金 | B4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67.2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516.93 | |
回购股份 | C3 | ||
补充流动资金 | C4 | 6,0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45,261.12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5,344.71 | |
回购股份 | D3=B3+C3 | 3,524.16 | |
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6,0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 | 26,930.62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7,251.98 |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F1 | 17,251.98 | |
尚未归还的现金管理余额[注1] | F2 | 10,000.00 | |
差异[注2] | G=E-F | -321.36 |
[注1]尚未归还的现金管理余额系公司购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编号CC21241008036-00000000),存款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性,存款期限92天,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10日,公司认购10,000.00万元[注2]差异系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万元,故实际结余募集资金较应结余募集资金多321.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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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海通证券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2020年7月31日分别与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1年1月8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复洁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1月17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2年7月26日,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复洁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个证券回购账户,浙江复洁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 | 216180100100182997 | 67,039,379.80 | 募集资金专户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东支行 | 51980500000861 | 91,111,643.45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 | 70170122000125139 | 13,844,898.63 | 募集资金专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 | 216180100100227339 | 370,721.06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 | 121934540310908 | 153,200.74 | 募集资金专户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00088335 | 证券回购专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 | 121912932510703 | 2024/11/26已销户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连路支行 | 121934540310803 | 2024/11/26已销户 | |
合计 | 172,519,84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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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0,022.00 | 50,022.00 | 50,022.00 | 3,767.22 | 35,261.12 | -14,760.88 | - | - | - | - | |
超募资金项目 | ||||||||||||
老港暂存污泥库区污泥处理处置服务标段固定资产项目 | 否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回购股份 | 否 | 不适用 | 3,524.16 | 3,524.16 | 3,524.16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项目小计 | - | 10,000.00 | 13,524.16 | 13,524.16 | 13,524.16 | - | - | - | - | |||
合计 | - | 60,022.00 | 63,546.16 | 63,546.16 | 3,767.22 | 48,785.28 | -14,760.88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321.3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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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2021年7月12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022年7月12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023年3月30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024年3月27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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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2023年12月27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结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14,760.88万元,公司将部分结余募集资金6,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扣除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1,697.65万元,剩余结余金额7,063.23万元。形成原因: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秉承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2.公司近年来不断优化生产系统,加强技术改造,持续提升核心部件生产制造的工艺水平,部分产品线已实现制造工艺升级,大幅提高生产效率,满足产能需求,同时降低了部分新设备的采购支出。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己结项,累计投入进度为63.27%;结项后公司仍需支付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1,668.40万元人民币,该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比例为67.77%。[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已结项,累计投入进度为61.19%;结项后公司仍需支付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29.25万元人民币,该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比例为62.19%。
[注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投产实现效益2,723.64万元,未达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公司的生产采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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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定产”的模式,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以及客户的实际状况进行订单式生产,本报告期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传统环保行业进入下行周期及政府财政压力等多种因素影响,公司收入规模大幅下降,未能充分释放该项目产能利用率;公司将继续立足国内重点市场精耕细作,同时充分利用已有的技术优势、生产优势、质量优势、价格优势积极布局出海,通过多元化产品组合策略实现国内与海外市场的增长,推动产能的逐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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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 | 实施主体由复洁环境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复洁公司)变更为浙江复洁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实施方式由自有土地扩建变更为购地新建的原因主要是浙江复洁公司作为公司的核心装备制造中心,公司考虑将募投项目与浙江复洁公司现有生产制造相结合,同时对苏州工业园区和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的运营成本上下游产业链、相关政策、专业人才等方面作了详细比较,浙江复洁公司所在地更具有优势。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己于2021年4月24日发布变更公告。上述变更完成后,由于公司取得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实施地点的土地使用权等待时间过长,为加快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募投项目“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变更为浙江省德清县新市镇。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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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 |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拆分,涉及技术装备生产制造的研发功能的部分建设内容并入“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苏州复洁公司变更为浙江复洁公司;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的建设内容仍为“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苏州复洁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实施地点由苏州工业园区变更为上海市辖区,实施方式由自有士地扩建变更为租赁房产的原因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提高募投项目集约化水平,充分利用己有设施,提高募投项目实施速度。同时,本公司作为公司技术研发的核心主体,主要承担公司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工作,各类高端专业人才齐全,研发能力雄厚,可有效支持募投项目“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的建设,并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己于2021年4月24日发布变更公告。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低温真空脱水干化成套技术装备扩建项目 | 不适用 |
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新建项目 | 不适用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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