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原授信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以土地房产、票据等抵押和第三方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66.77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期限为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预计如下:
1、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75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4、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5、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6、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8、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9. 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0.向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岩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6.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2.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3.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4.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0.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6、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4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7、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5.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8、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19、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0、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
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1、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2、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23、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为一年。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担保额度,若公司有担保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