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非)2024年4月26日,本人被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为独立董事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述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非,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员,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2016年至2021年期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任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近亲属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
1.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现场工作时间大约在15天(非完整年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会议名称 | 本年应出席(次) | 亲自出席 (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参会方式 | 投票情况 |
1 | 董事会 | 7 | 7 | 0 | 0 | 2次现场,5次通讯 | 全部同意 |
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4 | 4 | 0 | 0 | 1次现场,3次通讯 | 全部同意 |
3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0 | 0 | 全部现场 | 全部同意 |
4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现场 | 同意 |
5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现场 | 全部同意 |
6 | 股东大会 | 2 | 1 | 0 | 0 | 视频 | -- |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协助本人了解掌握公司相关信息。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方式,对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详细了解,并就关注的问题与公司内部董事、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进行认真沟通,在此基础上,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公正审慎地原则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规划、项目建设等相关事项以及涉及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建议,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 在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针对高管薪酬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加强公司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在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公司聘任高管事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同意意见。
3. 对公司调研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一次调研活动,两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10月30-31日,公司组织对上游企业进行调研,主要调研了中国华陆工程有限公司(化工部第六设计院)、陕煤彬长生产服务中心。充分了解公司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强大的设计能力,加深了对公司各类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模式的理解,赞赏公司项目投资所建必成、所投必赢,认同公司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吸收并自我提升理念;通过了解原料的供需、生产状况,对公司原料供应、采购模式、生产运营、成本管控、盈利能力等有了更深入了解,进一步理解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泉所在。在业绩说明会期间,充分与公司参会人员沟通,加深对公司相关业务的了解,利用专业知识和对资本市场的认识,积极参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圆满完成业绩说明会召开工作。
三、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其他董事、管理层、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了有效沟通,可以及时、充分了解公司薪酬政策执行、法人治理、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占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并能充分取得了相关做出独立判断的材料。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无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的发生。
四、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
(1)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回购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议,本人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年薪及激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和2023年生产、经营、发展和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同意兑现方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
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以来,对公司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各项分析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报告内容完整,分析透彻,数据翔实。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提出建议:在目前经济形势下,所有企业都面临较大经营压力,企业要时刻关注ROE,从内部提升盈利是关键,要充分发挥公司的成本优势。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
聘任高管事项: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具备相关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年10月29日,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发表审议意见:公司与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续签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协议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示同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六)法人治理及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对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实际情况,能持续规范公司管理,对此表示同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连续10个年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评价为“A”表示赞赏。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义务,诚信、勤勉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严格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也衷心希望公司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吴非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