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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赛集团: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3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发生或发生后涉及公司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包括前述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结合舆情信息性质、传播量、媒体报道热度对舆情信息进行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该类舆情传播范围较小,无媒体转载及持续转发,无延伸报道,且对公司品牌声誉产生较小影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证券投资部、品牌市场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并具体落实舆情工作小组的相关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品牌市场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舆情工作组设专人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舆情报送部门、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溯源沟通,查明舆情事件真相,并启动舆情处理机制,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舆情处置工作的知情范围需严格控制,防止相关信息泄露,引发次生舆情,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社会公众猜测和媒体失实报道,维护公司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低调处理、暂避对抗,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舆情工作组应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分)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

(二)相关分管领导及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并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

舆情的处置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不同性质的舆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品牌市场部及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表达积极态度,客观传达公司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在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个人或机构,必要时采取发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方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得到有效处置后,舆情应对工作组应召集公司有关部门对舆情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采取的措施、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总结,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持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有权根据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传播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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