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5-22债券代码:149987、133306 债券简称:22康佳01、22康佳03133333、133759 22康佳05、24康佳01133782、133783 24康佳02、24康佳03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41,9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62,5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8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250.7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满足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简称“康佳同创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市分行(简称“邮储银行滁州分行”)分别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和《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为邮储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公司为邮储银行滁州分行与康佳同创公司签署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七次会议及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康佳同创公司提供金额为5.5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
(二)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康佳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滁
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简称“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为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与安徽康佳公司签署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期限为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金额为11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三年。安徽康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为满足本公司参股公司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毅康科技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近期,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与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简称“烟台银行开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与其他股东一起为烟台银行开发支行与毅康科技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749.487万元,担保期限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七次会议及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五年。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议的最高担保额度 |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 | 尚在担保期限的金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康佳集团 | 康佳同创公司 | 100% | 55.92% | 5.5亿元 | 0.7亿元 | 2.698亿元 | 2.102亿元 | 6.02% | 否 |
安徽康佳公司 | 78% | 86.48% | 11亿元 | 0.4亿元 | 3.67亿元 | 6.93亿元 | 7.21% | 否 | |
毅康科技公司 | 24.9829% | 80.43% | 5亿元 | 749.487万元 | 2.150亿元 | 2.775亿元 | 3.94% | 否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安徽康佳同创电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花园东路78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中俊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日用电器修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模具销售;五金产品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企业管理;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广告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产权及控制关系: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康佳同创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81,140.40 | 177,353.20 |
负债总额 | 98,747.74 | 99,173.16 |
净资产 | 82,392.66 | 78,180.04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339,571.20 | 219,655.14 |
利润总额 | 4,760.78 | -4,283.81 |
净利润 | 4,760.78 | -4,283.81 |
康佳同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安徽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5月14日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镇江路186号、188号法定代表人:邓伯禾注册资本:14,0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视机制造;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照相机及器材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金属
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产权及控制关系: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持股78%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康佳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47,522.91 | 391,560.99 |
负债总额 | 193,322.35 | 338,605.43 |
净资产 | 54,200.56 | 52,955.56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159,041.56 | 97,827.19 |
利润总额 | -3,469.23 | -3,053.65 |
净利润 | -2,862.35 | -1,536.22 |
安徽康佳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6月1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25,798.4962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产权及控制关系:毅康科技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毅康科技公司24.9829%的股权。
毅康科技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和2024年1-11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672,111.02 | 1,747,304.59 |
负债总额 | 1,327,508.09 | 1,405,305.86 |
净资产 | 344,602.93 | 341,998.73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1-11月 |
营业收入 | 25,715.31 | 26,862.11 |
利润总额 | -11,177.92 | 1,931.59 |
净利润 | -9,009.93 | 622.71 |
毅康科技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康佳同创公司与邮储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邮储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范围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康佳同创公司与邮储银行滁州分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邮储银行滁州分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最高本金金额为5,00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以及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安徽康佳公司与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皖东农商银行城中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担保范围是一系列融资合同
项下发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约定期间签订的一系列融资合同项下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毅康科技公司与烟台银行开发支行
1、合同双方:本公司(保证人)、烟台银行开发支行(债权人)。
2、担保金额及范围:担保金额为749.487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24.9829%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的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各项费用按照中国税收法规规定的各项税费,及因毅康科技公司违约而给烟台银行开发支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本公司资金流动性,同时为了满足康佳同创公司、安徽康佳公司、毅康科技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的需要,保障上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本公司决定为上述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康佳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局认为毅康科技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并且本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该公司的决策,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康佳同创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公司,因此本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无需反担保。毅康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与本公司一起按持股比例为毅康科技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为安徽康佳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宜,安徽康佳公司的另一股东滁州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为此次担保额度的22%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341,9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362,558.6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4%。针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实际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80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除上述反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2,250.77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额保证合同》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