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因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届满,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独立董事严毛新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涂大记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郝玉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敬先生、独立董事吕炜劼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涂大记先生组成,并由具备会计背景的独立董事李敬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2月27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3月28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 |
报告的议案》; |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4月29日 |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6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
2024年8月14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 ||
2024年10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024年12月3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等行为以及重大差错的可能性,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况。
(二)有效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1、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了解了审计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和关键审计事项,督促会计师勤勉尽责,严格把控审计质量,在审计期间内未发现重大问题。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审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优化进行了监督和指导,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有效防范业务运行过程中的重大风险。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审查关联交易情况及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烟台富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专业、客观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合理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此外,公司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对募集资金管理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事宜,对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并延期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客观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报告期内,各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合理合法,公司募投资金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审计委员会审议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对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提供的权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职责,忠实勤勉对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在审议相关事项过程中坚持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并为董事会就此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有力地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把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审慎、尽职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依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建言纳策,为公司的规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