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能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转回以“-”列示) |
信用减值损失 | 9,684,692.07 |
资产减值损失 | 8,903,192.84 |
合计 | 18,587,884.91 |
二、 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依据和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
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应收款项融资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以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信用减值准备9,684,692.07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903,192.84元,其中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8,903,192.84元。上述事项合计计提减值准备 18,587,884.91元。
三、 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587,884.91元。
四、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意见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
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