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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文凯先生、独立董事张方华先生、独立董事宋冰心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王文凯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4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阅了未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审议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计划。

2、2024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3、2024年4月1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暨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4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4年10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财务审计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认为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8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公司担保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监督建立健全了业务、财务、采购、信息披露等多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生违规担保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尤其在有效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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