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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兴: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公告编号:2025-00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智联”)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2,000万元整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项债务到期日另加三年。并同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与银行签署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高新兴智联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刘双广先生作为高新兴智联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高新兴智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66874210K

3、成立日期:2013年4月28日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七道26号天津东软软件园3层308室

5、法定代表人:刘双广

6、注册资本:5,822.2597万元人民币

7、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通讯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移动终端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停车场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新兴智联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高新兴智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204.537889.3903%
2珠海高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79.61334.8025%
3刘双广338.10865.8072%
合计/5,822.2597100.0000%

9、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180,012,902.13246,737,459.79
负债总额122,560,021.95162,449,981.5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21,185,407.11162,444,648.75
净资产57,452,880.1884,287,478.28
财务数据2024年1月-9月(未经审计)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11,819,188.09140,829,007.01
利润总额-26,837,246.44-16,212,931.65
净利润-26,834,598.10-16,216,866.78

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的主要情况

高新兴智联拟向招商银行申请2,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在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

2、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3)担保金额: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因履行主协议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银行应授信申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银行的债务;保理业务项下银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的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银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应收账款融资收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银行在主协议项下在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约金等;银行在主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文本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开立信用证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银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银行所负的全部债务;银行根据主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文

本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银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高新兴智联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融资业务的顺利实施。少数股东虽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作为高新兴智联的控股股东,其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均处于公司的有效监管之下,经营管理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的相关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有效的审批担保总额为259,200,000.00元(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856,992,011.32元的9.07%;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32,0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856,992,011.32元的1.1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47,988,568.3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856,992,011.32元的1.68%。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额为12,883,168.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856,992,011.32元的0.4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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