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债券代码:113692 债券简称:保隆转债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富中国”)、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扑思”)、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保隆”)、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沙”)、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保隆”)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拓扑思、宁国保隆、龙感电子、合肥保沙、合肥保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000.00万元、7,890.00万元、3,000.00万元、5,000.00万元、2,7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拓扑思、宁国保隆、龙感电子、合肥保沙、合肥保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7,900.00万元、39,500.00万元、22,000.00万元、29,847.06万元、4,460.00万元、1,000.00万元、26,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5,671.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5,671.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浦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浦发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浦发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3,6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富中国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富中国提供不超过4,29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公司全资子公司拓扑思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宁国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徽商银行宁国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拓扑思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保隆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宁国保隆提供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保隆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宁国保隆提供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上海农商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2,7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保沙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
展,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合肥保沙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保隆同徽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徽商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合肥保隆提供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2024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9.4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拓扑思、宁国保隆、龙感电子、合肥保沙、合肥保隆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被担保公司 | 本次担保实施前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可用担保额度 |
保隆工贸 | 136,840.00 | 117,900.00 | 8,000.00 | 10,940.00 |
保富中国 | 58,000.00 | 39,500.00 | 7,890.00 | 10,610.00 |
拓扑思 | 39,400.00 | 22,000.00 | 3,000.00 | 14,400.00 |
宁国保隆 | 57,000.00 | 29,847.06 | 5,000.00 | 22,152.94 |
龙感电子 | 12,000.00 | 4,460.00 | 2,700.00 | 4,840.00 |
合肥保沙 | 5,000.00 | 1,000.00 | 1,000.00 | 3,000.00 |
合肥保隆 | 80,000.00 | 26,000.00 | 5,000.00 | 49,000.00 |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法定代表人:张祖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287,078.11 | 326,587.89 |
负债总额 | 246,439.48 | 282,632.80 |
净资产 | 40,638.63 | 43,955.09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343,153.34 | 289,107.86 |
净利润 | 576.09 | 1,071.36 |
(二)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J37FN5Q注册资本:3300万欧元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5幢1楼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配件及部件,汽车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从事上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22,321.52 | 138,507.29 |
负债总额 | 79,115.05 | 91,080.68 |
净资产 | 43,206.47 | 47,426.61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10,905.63 | 88,089.23 |
净利润 | 6,739.16 | 3,082.56 |
(三)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MA2N70LP8Q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万圆整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于晨注册地址:安徽省宁国经济开发区南山园区千秋路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机械设备及配件、橡胶及金属类汽车气门嘴、金属平衡块、橡胶类空气弹簧生产和销售,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和技术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的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90,030.64 | 103,562.85 |
负债总额 | 63,573.65 | 75,061.17 |
净资产 | 26,456.99 | 28,501.68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61,547.04 | 52,089.58 |
净利润 | 2,481.95 | 1,671.42 |
(四)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817849317931注册资本:陆亿叁仟伍佰捌拾万圆整成立时间:2006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陈旭琳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山园区钓鱼台路15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60,236.32 | 145,505.56 |
负债总额 | 97,874.01 | 84,167.38 |
净资产 | 62,362.31 | 61,338.18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101,149.52 | 78,733.38 |
净利润 | 8,265.00 | 4,302.61 |
(五)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法定代表人:周良杰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飞舟路328号1号厂房二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32,821.48 | 36,698.30 |
负债总额 | 30,363.80 | 33,425.07 |
净资产 | 2,457.68 | 3,273.23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22,013.41 | 19,926.11 |
净利润 | 984.67 | 483.94 |
(六)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U26W41H
注册资本:捌佰壹拾捌万玖仟玖佰柒拾玖欧元整
成立时间:2019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陈洪泉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3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8,755.46 | 10,338.64 |
负债总额 | 4,009.94 | 5,135.50 |
净资产 | 4,745.52 | 5,203.14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营业收入 | 3,875.64 | 5,453.00 |
净利润 | 25.87 | 427.87 |
(七)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11MA2RFQKM5X注册资本:壹拾贰亿玖仟捌佰万圆整成立时间:2018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祖秋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15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9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53,799.19 | 220,069.57 |
负债总额 | 102,168.95 | 161,237.75 |
净资产 | 51,630.24 | 58,831.82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9月 | |
营业收入 | 73,566.94 | 65,782.01 |
净利润 | -1,743.76 | -3,368.36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第一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5年2月28日签署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编号:CD98082025800002)。
第五条 被担保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第六条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9月4日(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5年3月27日签署的《开立信用证业务协议书》(编号:98082025280159)。
第五条 被担保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第六条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30日(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三)《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主债权数额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本金”指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主合同约定分期还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本合同所担保主合同
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5年3月3日签署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协议书》(编号:CD98082025800003)。
第五条 被担保主债权
依据主合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的融资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本合同第二条保证范围所约定的债权。
第六条 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2025年3月5日至2025年9月5日(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五)《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债务人:保隆霍富(上海)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玖拾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债务人: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第一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安徽拓扑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6年2月13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第三条 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债务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为确保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NGXY2025026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注:《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中主要内容如下:
1、开证额度和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开证额度有效期间自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7月14日。
(八)《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债务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第一条 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保隆(安徽)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之间自2025年03月13日起至2028年03月1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5年03月13日起至2028年03月13日。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及债务履行期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本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债务履行期限自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第二条 保证担保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
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保隆沙士基达(安徽)液压成型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十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开发区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债务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自2025年3月21日至2026年3月21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及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4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拓扑思、宁国保隆、龙感电子、合肥保沙、合肥保隆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保富中国、拓扑思、宁国保隆、龙感电子、合肥保沙、合肥保隆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75,671.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5,671.5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34%,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