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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大华”)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19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大华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公司与大华签订了2024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业务约定书”)。大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相关的审计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核的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公司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吕永军先生、朱红辉先生及驻场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听取了大华关于

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在公司年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顺畅沟通,在其进场审计前听取相关审计工作计划,过程中积极督促计划的执行与落实,在其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关注审计结果,切实发挥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的监督作用。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职责,持续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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