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由五位成员组成,分别为张瑞君独立董事(召集人)、刘威武董事、黄坚董事、曹啸独立董事、丰金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非执行董事,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独立董事占比超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符合监管机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与本报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20项,听取汇
报3项,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届次 | 时间 | 议案和汇报 | 出席会议情况 |
1 | 八届一次 | 2024年3月27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0.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及稽核部人员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议案 听取: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汇报 | 全体委员出席 |
2 | 八届二次 | 2024年4月26日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全体委员出席 |
3 | 八届三次 | 2024年6月7日 |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全体委员出席 |
4 | 八届四次 | 2024年8月29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听取:2024年中期审阅工作汇报 | 全体委员出席 |
5 | 八届五次 | 2024年10月29日 | 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毕马威成员所提供非鉴证服务的议案 | 全体委员出席 |
6 | 八届六次 | 2024年12月30日 | 审议通过: 1.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 3.关于续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4.关于续聘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听取: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 | 全体委员出席 |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通过会计师见面会、审阅审计周报等方式对德勤(包括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2023年年审工作、毕马威(包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中期审阅工作和2024年年审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和检查。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审阅关注事项、优化非上市股权资产估值模型流动性折扣的量化判断标准、优化触发回购场景的非上市股权资产的估值折扣、优化预期信用减值计提模型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讨论。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担任公司2024年报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无异议,对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给予肯定。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等议案,指导内审部门强化对提供担保、关联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大额资金往来以及关联人资金往来等情况的检查。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给予认可。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相关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未发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以及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等。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毕马威出具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基础上,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设计并建立了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人员,贯穿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且有效发挥了各自的职能,未发现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制度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
作用,有效促进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积极贯彻新的监管要求,强化事前审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促进公司财务规范化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持续发展。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张瑞君、刘威武、黄坚、曹啸、丰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