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及公司制定的《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核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2024年年初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非执行董事叶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祖同、叶龙蜚,其中张祖同为审核委员会主席。2024年3月28日,叶龙蜚辞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封松林获委任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熊承艳获委任为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3月28日起,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委员分别为非执行董事熊承艳、独立非执行董事张祖同、封松林,其中张祖同为审核委员会主席。
二、审核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核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全年共召开6次会议并作出6次书面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4年2月6
日
2024年2月6日 | 1.审批、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业绩; 2.报告2023年度第四季度审计师工作; 3.报告2023年度第四季度内审工作 | 讨论、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或事项 |
2024年3月28
日
2024年3月28日 | 1.审批、报告2023全年业绩; 2.报告2023年度审计结果; 3.续聘审计师 | 讨论、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或事项 |
2024年5月8日 | 1.审批、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告; 2.报告2024年度审计情况介绍; 3.报告2024年度第一季度内审工作 | 讨论、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或事项 |
2024年8月7
日
2024年8月7日 | 审批2024年第二季度业绩公告 | 讨论、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或事项 |
2024年8月29
日
2024年8月29日 | 1.审批、报告2024年上半年业绩发布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2.报告2024年中期审阅结果; 3.报告2024年审计计划 | 讨论、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或事项 |
2024年11月7
日
2024年11月7日 | 1.审批、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 2.报告2024年度第三季度内审工作 | 讨论、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或事项 |
三、审核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遵照公司《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该等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或可能导致外部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评估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和开展,促进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
(三)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使得公司内控制度能够有效执行。审核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境外审计机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及评估,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及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核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认真履行了审核委员会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为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理提供了专业支撑,较好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2025年,审核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核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规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