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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A股代码:688347A股简称:华虹公司公告编号:2025-009
港股代码:01347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进行审议。现将有关事宜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调整,结合实际情况,本公司拟对《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编号现行《公司章程》编号对现行《公司章程》 的建议修订
-公司条例 (第622章)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之 组织章程细则 (经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经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公司条例 (第622章)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HUA HONG SEMICONDUCTOR LIMITED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之 组织章程细则 (经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之特别决议案采纳、经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通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自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日通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自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及于二零二五年【】月【】日通过之特別决议案修订
1.(a)于本章程细则中,下列词语须具有以下涵义: …… 「电子大会」指完全且仅由成员及/或代表透过电子设施虚拟出席及参与而举行及进行之股东大会; …… 「混合大会」指由(i)成员及/或代表于一个或多个大会地点亲身出席及参与及(ii)成员及/或代表透过电子设施虚拟出席及参与而举行及进行之股东大会; …… 「财务报告概要」拥有公司条例第357条赋予之涵义。1.(a)于本章程细则中,下列词语须具有以下涵义: …… 「公司通讯」指由公司发出、提供或拟发出、提供的任何通知、文件或其他信息(包括上市规则所定义之任何「公司通讯」); …… 「电子大会」指完全且仅由成员及/或代表透过电子设施虚拟会议技术虚拟出席及参与而举行及进行之股东大会; …… 「混合大会」指由(i)成员及/或代表于一个或多个大会地点亲身出席及参与及(ii)成员及/或代表透过电子设施虚拟会议技术虚拟出席及参与而举行及进行之股东大会; …… 「财务报告概要」拥有公司条例第357条赋予之涵义; 「库存股份」指根据公司条
例的规定,本公司自回购该等股份或自该等股份视为获回购起持续地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虚拟会议技术」指容许任何人在没有在场出席会议的情况下,仍可在该会议上聆听、发言及表决的某项技术。 …… (g)本公司任何库存股份持有人根据本章程细则所享有之权利,须受公司条例及上市规则下任何适用规定及限制所规限。 (h)凡提述成员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参加」或「参与」股东大会,即指该成员或代表亲身出席实体场地之会议,或通过董事指定之虚拟会议技术参与会议。据此,任何提述「亲身」、「亲自」、「委派代表」出席或于会议上行事,以及「出席」、「参与」、「参加大会」、「参与大会」、「在场」等表述及相关类似表述,均须据此解释。
54.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54.在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
的规限下,本公司可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身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已经或即将购买或收购本公司任何股份的人士提供贷款、保证、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倘本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身股份,则本公司及董事毋须按比例或以任何其他特定方式在相同类别股份持有人之间、彼等与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持有人之间、或根据任何类别股份所赋予的股息或股本权利选择所购买的股份,惟仅可根据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上交所、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不时颁布及生效的任何有关条例或规例而购买或进行其他收购或提供财务资助。就本条章程细则而言,「股份」包括本公司不时发行的股份、认股权证及任何其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的规限下,本公司可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身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或直接或间接向任何已经或即将购买或收购本公司任何股份的人士提供贷款、保证、担保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倘本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本身股份,则(a)本公司及董事毋须按比例或以任何其他特定方式在相同类别股份持有人之间、彼等与任何其他类别股份持有人之间、或根据任何类别股份所赋予的股息或股本权利选择所购买的股份,惟仅可根据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上交所、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不时颁布及生效的任何有关条例或规例而购买或进行其他收购或提供财务资助;(b)本公司可根据公司条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所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份持有,并在其后随时注销、出售或转让该等库存股份。就本条章程细则而言,「股份」包括本公司不时发行的股份、认股权证
及任何其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59.股东大会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召开,采用技术以便不在同一地点的股东可以在大会上听讲、发言及投票。具体而言,董事可全权酌情指定股东大会以实体大会、混合大会或电子大会形式举行。董事会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本章程细则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基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59.股东大会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召开,采用虚拟会议技术以便不在同一地点的股东可以在大会上听讲、发言及投票。具体而言,董事可全权酌情指定股东大会以实体大会、混合大会或电子大会形式举行。董事会应当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公司条例、上市规则、本章程细则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基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0.于公司条例条文之规限下,股东周年大会须最少发出二十一个足日(或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更长期间)之书面通告,而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则最少须发出十四个足日(或上市规则或公司条例所规定的更长期间)之书面通告。通告必须注明举行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倘会议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举行,则须注明会议主要地点及其他地点)、议程及决议案详情及有关事项的一般性质,60.于公司条例条文之规限下,股东周年大会须最少发出二十一个足日(或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更长期间)之书面通告,而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则最少须发出十四个足日(或上市规则或公司条例所规定的更长期间)之书面通告。通告必须包含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所有信息,须特别注明举行会议的地点、日期、时间、实体场地或使用的虚拟会议技术(或两者兼有)
倘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则须指明其为股东周年大会。 ……(倘会议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点举行,则须注明会议主要地点及其他地点)、议程及决议案详情及有关事项的一般性质,倘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则须指明其为股东周年大会。 ……
67.在不抵触本章程细则第59条一般性的原则下,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安排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人士于董事会不时全权酌情指定之一个或多个地点透过电子设施出席及参与股东大会。67.在不抵触本章程细则第59条一般性的原则下,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安排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之人士于董事会不时全权酌情指定之一个或多个地点透过电子设施虚拟会议技术出席及参与股东大会。
68.所有股东大会均受到以下各项规限: (a) 如任何实体大会或混合大会已于主要大会场地开始,大会将被视为已开始; (b)亲自(如成员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由代表: (i)透过在一个大会地点出席和参与实体大会或混合大会;及/或 (ii)透过电子设施出席和参与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之成员应被视为出席大会并计入大会法定人数,并有权于68.所有股东大会均受到以下各项规限: (a) 如任何实体大会或混合大会已于主要大会场地开始,大会将被视为已开始; (b)亲自(如成员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由代表: (i)透过在一个大会地点出席和参与实体大会或混合大会;及/或 (ii)透过电子设施虚拟会议技术出席和参与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之成员应被视为出席大会并计入大会法定人
大会上投票,而该大会应属正式召开及其议事程序应为有效,惟大会主席须确信于大会举行期间有充足电子设施可供使用,以确保身处所有大会地点之成员及/或代表及透过电子设施参与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之成员及/或代表能够参与为此而召开大会之事务; (c) 倘若成员及/或代表透过出席其中一个大会地点以参加大会,及/或倘若成员及/或代表透过电子设施参与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而电子设施或通讯设备因任何原因未能运作,或任何其他安排未能令于主要大会场地以外的大会地点之人士参与该大会之事务,或(倘为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尽管本公司已提供充足电子设施,惟一名或多名成员及/或代表未能进入或持续进入电子设施,均将不会影响大会或所通过决议或会上所进行任何事务或根据该事务所采取任何行动之有效性,惟大会举行期间须具有足够法定人数;及 (d)本章程细则中有关送达数,并有权于大会上投票,并行使其所有有权行使的权利,如同其亲自出席主要大会场地。而该大会应属正式召开及其议事程序应为有效,惟大会主席须确信于大会举行期间有充足电子设施虚拟会议技术可供使用,以确保身处所有大会地点之成员及/或代表及透过电子设施虚拟会议技术参与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之成员及/或代表能够参与为此而召开大会之事务,并行使其在大会上聆听、发言及表决的权利; (c) 倘若成员及/或代表透过出席其中一个大会地点以参加大会,及/或倘若成员及/或代表透过电子设施参与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而电子设施或通讯设备因任何原因未能运作,或任何其他安排未能令于主要大会场地以外的大会地点之人士参与该大会之事务,或(倘为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尽管本公司已提供充足电子设施,惟一名或多名成员及/或代表未能进入或持续进入电子设施,任何拟通过虚拟会议技术出
及发出大会通告以及何时递交委派代表书之条文之提述应以香港的日期及时间作准。席及参与大会之人士,须自行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设施(包括系统、设备及网络连接)以行使参与大会之权利。任何与会者所使用之设施未能运作,均将不会影响大会或所通过决议或会上所进行任何事务或根据该事务所采取任何行动之有效性。,惟大会举行期间须具有足够法定人数;及 (d)任何成员或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均受限于大会通知中载明的安排、要求或限制,或董事/大会主席根据本章程细则所作出的安排、要求或限制。成员或代理人须遵守所有相关安排、要求及限制,违反者可能会被拒绝进入或被驱逐出大会场地; (e)成员行使发言权的前提是在大会召开期间其能通过技术手段向全体与会者传达与会议事务相关的信息及意见; (f)在满足以下情形,成员能够有效行使表决权: (i)该成员能够在大会召开期间对提交表决的决议进行投
票; (ii)该成员的投票能够与其他与会者的投票同步计入决议通过与否的表决结果; (g)两名或以上与会者是否处于同一大会场地或其互相交流的具体方式并非判定成员是否出席大会的标准; (h)在满足以下情况,视为成员通过虚拟会议技术出席大会: (i)该成员使用大会通知或董事/大会主席指定的虚拟会议技术; (ii)该成员能够行使本章程细则第68(e)、(f)条所规定的聆听、发言及表决权;以及 (d)(i)本章程细则中有关送达及发出大会通告以及何时递交委派代表书之条文之提述应以香港的日期及时间作准。
69.董事会及(于任何股东大会上)大会主席可不时就管理于任何大会地点及/或(倘为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透过电子设施出席及/或参与及/或投票,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适当之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门券或若干其他身份识69.董事会及(于任何股东大会上)大会主席可不时就管理于任何大会地点及/或(倘为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透过虚拟会议技术电子设施出席及/或参与及/或投票,作出其全权酌情认为适当之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门券或
别方法、密码、留座、电子投票或其他方式),并可不时更改任何有关安排,惟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续会之成员应有权亲自(如成员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由代表于一个大会地点或透过电子设施出席和参与大会;而任何成员于有关大会地点或透过电子设施出席股东大会或续会之权利将受到当时可能有效之任何有关安排以及大会或续会通告中指明适用于该大会之安排所规限。若干其他身份识别方法、密码、留座、电子投票或其他方式),并可不时更改任何有关安排,惟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续会之成员应有权亲自(如成员为法团,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由代表于一个大会地点或透过虚拟会议技术电子设施出席和参与大会;而任何成员于有关大会地点或透过虚拟会议技术电子设施出席股东大会或续会之权利将受到当时可能有效之任何有关安排以及大会或续会通告中指明适用于该大会之安排所规限。
70.倘股东大会主席(如无股东大会主席,则董事会)认为: (a) 倘为实体大会或混合大会,可供出席大会之主要大会场地或其他大会地点之电子设施,就本章程细则第67条所述目的而言变得不足或因其他方面不足以使大会可大致按照大会通告所载条文进行; (b) 倘为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本公司提供之电子设施变得不足;70.倘股东大会主席(如无股东大会主席,则董事会)认为: (a) 倘为实体大会或混合大会,可供出席大会之主要大会场地或其他大会地点之虚拟会议技术电子设施,就本章程细则第67条所述目的而言变得不足或因其他方面不足以使大会可大致按照大会通告所载条文进行; (b)倘为电子大会或混合大会,本公司提供之虚拟会议技术电子设施变得不足;
…… 则在不损害主席或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细则或在普通法下可能具有之任何其他权力之情况下,无论于大会开始之前或之后,主席或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将大会延期(包括无限期押后),而无须取得大会同意,且不论大会是否具有足够法定人数。直至延期为止于大会上处理之所有事项均为有效。延期受限于本章程细则第66条有关续会通知的规定。…… 则在不损害主席或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细则或在普通法下可能具有之任何其他权力之情况下,无论于大会开始之前或之后,主席或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将大会延期及/或中止(包括无限期押后),而无须取得大会同意,且不论大会是否具有足够法定人数。直至延期为止于大会上处理之所有事项均为有效。大会的延期或中止均将不会影响大会本身的有效性或大会延期、中止前所进行任何事务或根据该事务所采取任何行动之有效性,惟大会延期或中止前须具有足够法定人数。延期受限于本章程细则第66条有关续会通知的规定。
162.新增条款162.…… (b)就本章程细则第162(a)(ii)条而言: (i)若董事决定将任何资本化金额用于配发新普通股(或在任何股份或类别股份已授予特别权利的前提下,配发任何其他类别新股);及
(ii)除非根据第162(a)(ii)条通过的普通决议案另有规定,若本公司或其代名人于确定成员权益的相关日期持有库存股份,则所有由本公司或其代名人作为库存股份持有的股份,均应在确定资本化金额拨作配发新普通股或其他类别股份比例时计入。
168.在章程细则第172条第(a)段之规限下,本公司在作出充足安排以确保其股东、债权证持有人及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其他人士之优先权并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之情况下,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最少21日向上述各人士交付或寄出(i)报告文件或(ii)财务报告概要之副本,惟本条章程细则不得要求本公司向本公司未知悉其地址之股东、债权证持有人及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其他人士或向多于一名股份或债权证联名持有人或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下发送该等文件之副本。168.在章程细则第172条第(a)段之规限下,本公司在作出充足安排以确保其股东、债权证持有人及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其他人士之优先权并遵守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之情况下,可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最少21日向上述各人士交付或寄出(i)报告文件或(ii)财务报告概要之副本,惟本条章程细则不得要求本公司向本公司未知悉其地址之股东、债权证持有人及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其他人士或向多于一名股份或债权证联名持有人或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下发送该等文件之副本。
172.(a)本公司在作出充足安排以确定其证券持有人及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其他人士之意向并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之情况下,可发送或使用电子方式或在本公司网站刊登任何公司通讯,而该公司通讯乃上市规则或公司条例规定发送、邮寄、寄发、发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相关证券持有人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及发送或使用电子方式或在本公司网站刊登之任何公司通讯均被视为符合上市规则或公司条例关于发送、邮寄、寄发、发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相关证券持有人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之规定。 (b)上市规则及/或章程细则关于公司通讯、通知或其他文件必须为书面或打印形式之规定可透过遵从章程细则第172条之电子格式公司通讯、通知或其他文件得以符合。 (c)本公司遵从本章程细则172.(a)本公司在作出充足安排以确定其证券持有人及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所有其他人士之意向并在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允许并及遵守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之情况下,可发送或使用电子方式或在相关本公司网站刊登任何公司通讯,而该公司通讯乃上市规则或公司条例规定发送、邮寄、寄发、发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相关证券持有人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及发送或使用电子方式或在相关本公司网站刊登之任何公司通讯均被视为符合上市规则或公司条例关于发送、邮寄、寄发、发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相关证券持有人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之规定。 (b)上市规则及/或章程细则关于公司通讯、通知或其他文件必须为书面或打印形式之规定可透过遵从章程细则第172条之电子格式公司
第172条透过在本公司网站上刊登方式提供予相关股东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之任何公司通讯,应于首次刊登时即视为向该等股东或人士送达。本公司遵从本章程细则第172条使用电子方式提供予相关股东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之任何公司通讯,应于本公司或代本公司发送之次日视为送达或交付。通讯、通知或其他文件得以符合。 (c) 本公司遵从本章程细则第172条透过在相关本公司网站上刊登方式提供予相关股东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之任何公司通讯,应于首次刊登时即视为向该等股东或人士送达。本公司遵从本章程细则第172条使用电子方式提供予相关股东或有权接收本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人士之任何公司通讯,应于本公司或代本公司发送之次日视为送达或交付。
173.倘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以中英双语发送、邮寄、寄发、发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公司通讯,而本公司在作出充足安排以确保其证券持有人意欲只接收英文版本或只接收中文版本,并在适用法律法规允许及遵守适用法律法规之情况下,可仅向相关持有人发送英文版本或中文版本(根据持有人表明之意愿)。173.倘上市规则要求本公司以中英双语发送、邮寄、寄发、发行、公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公司通讯,而本公司在作出充足安排以确保其证券持有人意欲只接收英文版本或只接收中文版本,并在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允许及遵守公司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之情况下,可仅向相关持有人发送英文版本或中文版本(根据持有人表明之意愿)。
175.受限于法律及法律并无禁止且根据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本公司可向任何股东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士发出通告: …… (d)在一份英文报章及一份中文报章中刊登通知方式向股东发送通知; …… (f)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刊发于本公司计算机网络(包括本公司网站)或证券交易所网站; (g)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以股东或有权收取的人士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方式;或 (h)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许可的任何方式。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所有通知应发送予联名持有股份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及如此发送之通知视为充分通知所有联名持有人。股东有权在香港或其他地区任何地址送达通知。登记地址位于香港以外地区之任何股东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用于送达通知之香港地址,该地175.受限于法律及法律并无禁止且根据条例、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本公司可向任何股东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士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通告: …… (d)在一份英文报章及一份中文报章中刊登通知方式向股东发送公司通讯通知; …… (f)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刊发于本公司计算机网络相关网站(包括本公司网站)或证券交易所网站); (g)受限于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以股东或有权收取的人士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方式;或 (h)适用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所许可的任何方式。如属股份联名持有人,所有通知公司通讯应发出送或提供予联名持有股份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持有人,及如此发出送或提供之通知公司通讯视为发出或提供予充分通知所有联名持有人。股东有权在香港或其他地区任何
址应视为其登记地址。无登记地址之股东应被视为已接收于办事处展示并保存二十四小时之任何通知,该通知于首次展示后次日视为被该股东接收。地址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送达通知。登记地址位于香港以外地区之任何股东可书面通知本公司用于发出或提供公司通讯送达通知之香港地址,该地址应视为其登记地址。无登记地址之股东应被视为已接收于办事处展示并保存二十四小时之任何通知,该通知于首次展示后次日视为被该股东接收。如任何成员未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通知其接收公司通讯的实体地址或电子通讯地址(视情况而定),则本公司无须以实体或电子通讯形式向该成员发出公司通讯。
176.向本公司发出或代表本公司发布的任何通告或文件或公司通讯: (a) 如以邮寄发送,将被视为于此等文件在加上信封或包装并投入一家邮政局的第二个营业日(定义见公司条例第18部分)送达、接收或递交且如能证明装有通知的信封或包装已支付适当的邮费,写上地址及投入邮政局(如寄予海外地址,应以预付邮费的空邮寄出),即176.向本公司发出或代表本公司发布的任何通告或文件或公司通讯: (a) 如以邮寄发送,将被视为于此等文件在加上信封或包装并投入一家邮政局的第二个营业日(定义见公司条例第18部分)送达、接收或递交且如能证明装有通知公司通讯的信封或包装已支付适当的邮费,写上地址及投入邮政局(如寄予海外地址,应以预付邮费的空邮寄
为充份证明文件以此方式寄出。由公司秘书或任何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所签发的证明书,确认此等文件已加上信封或包装,写上地址及投入邮政局,将为已投寄的不可推翻证据; (b)如不以邮递方式而是由本公司留置于股东登记地址或非股东之有权收取人士根据该等章程细则告知本公司的地址(就电子通信而言的地址除外),此等文件将被视为于留置当天送达、接收或递交; (c) 如按照章程细则第175条于报章上以广告形式刊登,则于通知或文件首次刊登当日即被视为已妥为送达、接收或递付; (d)如以电子通信方式发出,将被视为在其以电子化传送后24小时送达、接收或递付,或按公司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规定的时间(两者以较后者为准); (e) 如刊发于本公司计算机网络(包括本公司网站)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将被视出),即为充份充分证明文件以此方式寄出。由公司秘书或任何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所签发的证明书,确认此等文件已加上信封或包装,写上地址及投入邮政局,将为已投寄的不可推翻证据; (b)如不以邮递方式而是由本公司留置于股东登记地址或非股东之有权收取人士根据该等章程细则告知本公司的地址(就电子通信而言的地址除外),此等文件将被视为于留置当天送达、接收或递交。在证明公司通讯已妥为接收时,仅需证明该等公司通讯地址填写正确; (c) 如按照章程细则第175条于报章上以广告形式刊登,则于通知公司通讯或文件首次刊登当日即被视为已妥为送达、接收或递付; (d)如以电子通信方式发出(并非仅于网站上发布),将被视为在其以电子化传送后24小时送达、接收或递付,或按公司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规定的时间(两者以较后者为
为在(a)网站首次刊载,(b)本公司根据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发出刊发通知(两者以较后者为准)后24小时送达、接收或递付; ……准); (e) 如刊发于相关网站本公司计算机网络(包括本公司网站)或证券交易所网站),将被视为在(a)网站首次刊载时,(b)本公司根据条例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发出刊发通知(两者以较后者为准)后24小时已送达、接收或递付; ……
177.任何人士因法律效力,转让或无论以其他方式而享有任何股份,在其姓名及地址未在股东名册登记之前因该股份而发送的一切通知当有效地发送予转让人,该人士因从转让人取得该股份名衔,亦将受该通知约束。177.任何人士因法律效力,转让或无论以其他方式而享有任何股份,在其姓名及地址未在股东名册登记之前因该股份而发送的一切通知公司通讯当有效地发送予转让人,该人士因从转让人取得该股份名衔,亦将受该通知约束。
178.因股东身故或破产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藉本章程细则授权之任何方式注明其为收件人而把通知邮寄给该人士,以身故者代表或破产者受托人的称谓或类似称谓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把通知寄交声称如上所述享有权利的人士178.因股东身故或破产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藉本章程细则授权之任何方式注明其为收件人而把通知公司通讯邮寄给该人士,以身故者代表或破产者受托人的称谓或类似称谓而享有股份权利的人士,本公司可把公司通讯通知寄交声称如上所
就此目的所提供的地址(如有)。直至获提供地址前,可藉如无发生该身故、精神紊乱或破产时原来的方式发出、送达或寄出通知或文件。述享有权利的人士就此目的所提供的地址(如有)。直至获提供地址前,可藉如无发生该身故、精神紊乱或破产时原来的方式发出、送达或寄出公司通讯通知或文件。
179.本公司发出之任何通知之签名可为书写或打印。179.本公司发出之任何公司通讯通知之签名可为书写或打印。
181.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于上交所上市后,本公司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作出公告。本公司向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发出的通告,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一经公告,将视为所有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已接获该通知。倘该通知须同时寄发予其他股东,则应执行章程细则的规定。181.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于上交所上市后,本公司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要求作出公告。本公司向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发出的通告,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一经公告,将视为所有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已接获该公司通讯通知。倘该公司通讯通知须同时寄发予其他股东,则应执行章程细则的规定。

除上述修订和格式自动调整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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