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3197_B01号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披露2024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13197_B01号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汝洁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顺华 | |
中国 北京 | 2025年3月27日 |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7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20,3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28,232.30万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2,067.70万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7月31日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60985153_B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2,094,241.40 |
减:支付发行费用 | 1,226.97 |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金额 | 1,416,476.67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20,106.20 |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696,643.96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3年7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的《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分别同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署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公司与上海华虹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华虹半导体制造(无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分别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签署了《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六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续)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 银行账户 | 存款方式 | 金额(人民币万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NRA999017055210902 | 活期存款 | 307,401.7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121911282310518 | 活期存款 | 7,641.04 |
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分行 | 31000109000000100092 | 活期存款 | 1,918.2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 31050161393609999988 | 活期存款 | 175,239.4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 | 1001280929300150002 | 活期存款 | 195,685.05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 | 31050161393609999998 | 活期存款 | 2.80 |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 32100109000000000037 | 活期存款 | 4,836.20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322000600013001312349 | 活期存款 | 1,906.5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32050161543609988888 | 活期存款 | 748.9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吴支行 | 10635001040259401 | 活期存款 | 1,263.90 |
合计 | 696,643.9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 年8 月23日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已于2024年8月22日前将全部现金管理产品全部赎回,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支付,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