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邓黄君先生、盛慕娴女士、邹盈颖女士、王英波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