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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轮船: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邹盈颖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邹盈颖)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招商轮船的市值管理工作、风险控制、审计监督、薪酬管理以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邹盈颖:女,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博士;教授、律师(中国执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支持仲裁员,亚太联络委员会成员。2019年度中国航运界十大杰出女性。曾任上海海事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

理、总法律顾问、香港理工大学物流航运系教师等职务;现任香港理工大学教授。2023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6次,以书面方式召开6次,亲自出席11次,委托表决1次。全年召开股东大会3次,参会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出席 股东大会次数
邹盈颖1211102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充分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和航运企业管理

经验,围绕公司股份回购、董事提名委任、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价格的公允性情况给予重点关注,为公司把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在实际运作中,本人对公司的各项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推动作用。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4项。其中现场结合视频会议1次,以书面方式召开1次。其中《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因成员回避无法半数以上通过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议案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并重点关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结果和2024年度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2项议案,认为议案的决

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公司经营目标相吻合,有利于完善经营层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调动经营层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
2024年3月21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等3项议案。
2024年4月25日书面审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1项议案。

2、参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2项。本人协同其他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就ESG工作情况及公司ESG整体表现的总结汇报,提出了公司应在ESG领域继续努力,明确改进方向,以提升公司整体ESG表现。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
2024年7月26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并通过议案13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做出了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充分地发表了意见。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均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关担保、投资、关联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召开日期召开方式会议内容
2024年3月26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等5项议案。
2024年4月25日书面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CLNG增资建造LNG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1项议案。
2024年6月5日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于公司参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1项议案。
2024年8月28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等2项议案。
2024年12月2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重组上市的议案》等4项议案。
2024年12月17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招银金租长期期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1项议案。

(四)与中小股东的交流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详细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通过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了解股东大会材料准备情况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活动,参与与投资者的互动和交流,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

(五)现场调研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保障董事会决策科学性。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常态化建立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沟通机制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同时,在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陪同下,就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交接、公司薪酬管理工作情况、市值管理工作情况等重点事项开展现场调研和现场办公,针对实际情况分析思考,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向企业提出建设性意见、给出可操作的管理措施,督促公司管理层及责任部门及时按照董事会决议对议案进行实施,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决策参考。本人共参加了3次调研,开展了1次现场办公。

2024年5月11日至13日,在上海公司办公室调研公司境内税务情况;在上海明华调研公司业务战略、风险管理、经营及安全治理概况,详细了解公司高租金船舶后续运营管理情况;在中外运集运听取公司就业务战略、风险管理、市场情况分析得汇报,与部门业务人员沟通了解公司新网点布局情况。

2024年5月31日,作为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听取公司ESG办公室关于ESG工作情况的工作汇报,并参与君合律师所专家关于ESG的培训,持续学习了解相关最新政策及制度要求。

2024年7月8日,正值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交接期间,作为独立董事,现场调研风险控制工作交接情况,监督相关流程。

2024年7月16日,在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的陪同下,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场调研公司薪酬工资情况,有力支持了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

报告期内,自中国证监会施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来,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公司积极组织董事及高管参与共4场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培训工作。有力支持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协同其他委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电话、会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市值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执行情况。

2024年10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

2024年11月1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积回购股份2,006.40万股,累计回购金额13,246.4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公司董事提名选举情况。

公司副董事长吴泊先生及邓伟栋先生因工作调整变动原因,分别在2024年5月及8月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振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4年10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举刘振华先生及陈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调整专门委员会人员,任期同本届董事会。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9月13日及10月25日前置审议。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3月26日,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8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43,806,353.00股,拟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1,938,225,912.01元(含税)。现金分红占实际归属招商轮船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7%。

董事会于2024年7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放。

2、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4,380,635.30元。现金红利相当于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62%;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的5.53%。

董事会于2024年10月按上述方案完成现金红利的派发工作,其中招商局集团和中石化集团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代为发放。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及8月28日前置审议。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及监督执行情况。

1、非日常关联交易

(1)2024年4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 CLNG增资建造LNG船舶的关联交易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对于LNG船舶建造的询价、比价情况和造船条件汇报,并进行了询问,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招商租赁和招银金租长期期租租入散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询价、定价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4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的《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认为风险较低。会议同意了对招商局集团财务公司2024年半年度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12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招银金租长期租入散

货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了第七届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询价、定价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意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日常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董事会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的议案》2个议案召开了独立董事第四次会议,进行研究审议。经认真核查,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2024年12月2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召开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该议案经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了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过程,在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审计报告初稿的编制、修改过程中均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

2024年6月5日,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专业能力,诚实可信,注重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独立性,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

(七)对外担保事项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2024年3月26日,第七届董事会在任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咨询会计师意见后,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日,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度董事会议审议同意了《关于

向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授权的议案》。该议案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同意公司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限内,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2.5亿美元担保授权,其中10亿美元为履约担保授权。

经认真核查,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均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经核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2024年-2025年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5月1日起一年内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随后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九)持续推进落实公司ESG相关工作

2024年7月26日,本人作为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其他委员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同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于7月27日随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一同发布。该报告在2024年度获得WIND评级A级。

(十)关于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制度修订情况

2024年董事会经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董事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完成4个制度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工作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工作。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制度的制定及修订,不仅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更能提高公司管理质量,提升公司合规治理水平。

(十一)关于股权激励项目情况

2024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计划预留期权的议案》。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于会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4年3月21日前置审议。

四、 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2024年度,在公司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按时参加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在公司发展过程中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保证公司合法运营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公司事务,坚守职业操守,提出独立公正的意见和建议。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参加规定的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坚持尽力发挥法律专业背景优势,利用自身航运行业管理经验和行业资源,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献计献策,回报股东。

独立董事:邹盈颖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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