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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森药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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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构成及人员变动情况

监事会设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成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具有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2024年4月,监事会收到时任监事吴洋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增补张建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除上述变动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和有效监督。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会 议 时 间会 议 届 次会 议 方 式审 议 议 案
12024年4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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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4年8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4年9月12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现场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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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52024年9月3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现场会议

审议通过:

1、《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

2、《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4年10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审议通过: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与东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海森药业新厂区建设项目(一期)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三、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各类经营风险。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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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仔细交流后,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各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内控制度并有效落地。

(四)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规范及时地完成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五)核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与监督,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核查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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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差异。

(七)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所需,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另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核查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还搭建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通过深交所互动易、网上投资者交流会、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投资者关系热线、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九)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传递、编制、报告等各环节的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未发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

(十)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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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和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和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查,认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4年9月30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4年9月3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30万股,授予价格为

12.65元/股。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身的职责,对相关事项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同时根据新政策的要求适时优化监事会职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5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事会将继续完善工作和运行机制,定期及不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认真讨论审议应经监事会监督的事项。同时,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其背景,审慎评估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二)监事会将积极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加强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公司内外部审计信息做充分掌握,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

(三)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协会等组织的有关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创新监督工作思路方法,增强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全方位提升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监事会将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发展需要,适时优化监事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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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与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确保监督职责的顺利衔接以及公司治理的平稳过渡,以实现公司监督资源优化,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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