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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股票简称:伊戈尔 股票代码:0029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7-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2025年3月6日出具的《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1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泰君安”)、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环球”)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容诚”)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报告中的相关用语具有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对审核问询函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7-1-2

目录

问题1 ...... 3

问题2 ...... 94

其他问题 ...... 126

7-1-3

问题1根据申报材料,受益于光伏行业产品需求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变压器收入呈快速上升趋势,分别为72276.36万元、127593.80万元、212623.56万元和194126.36万元,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94%、14.91%、

20.22%和20.73%。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64%、32.78%、27.03%和29.31%,公司已先后于马来西亚、泰国、美国、墨西哥等地设立生产基地。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91008.22万元、116746.34万元、164728.29万元和192134.4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81%、41.38%、45.38%和44.43%;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143.64万元、7788.29万元、15439.27万元、22142.38万元,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质保金;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41686.71万元、36612.50万元、48323.49万元和69078.84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074.68万元、21092.67万元、31336.89万元和89873.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70%、15.80%、

19.14%和33.18%,增长较快。其中,最近一期末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余额18399.20万元,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余额13445.7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为24751.37万元,主要为预付设备及工程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2458.66万元、49139.25万元、66846.52万元和80641.89万元;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2808.04万元、36364.58万元、24197.26万元和99739.0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60%、20.57%、11.04%和26.81%,主要包括保证借款、供应链融资和银行票据融资等;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108.30万元、628.30万元、19602.56万元和41868.9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00%、0.36%、8.95%和11.25%。

2022年6月,发行人以自有资金7780.94万元取得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和威)16.04%股份。交易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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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斯)持有安和威7.32%的股份。2022年及2023年安和威持续亏损,基于安和威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且未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2023年公司计提安和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5002.02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32262.6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5524.94万元,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14505.23万元,债权投资账面价值5043.53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24.54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3126.38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24751.37万元,其中发行人认定对安和威、杰克明(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宿迁能曦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等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4年4月1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戈尔电力”)的高频车间发生一起机械伤害致死事故,造成一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新能源变压器业务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竞争优势、原材料价格走势、成本构成、定价模式、产品售价及销量变化等,说明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报告期境外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销售收入对应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境外各生产基地具体生产产品及其产能、产销情况等;是否对境外收入进行核查及具体核查措施,境内外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会计确认是否准确,境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风险。(3)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方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应收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政策、账龄、趋势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结合相应应收款项的周转率水平、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合同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和结构、库龄和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说明存货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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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变动是否合理,是否与公司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相匹配,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按项目列示并说明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已投入资金和建设进度;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过程,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作价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说明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及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情况,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合理性。(6)结合设备及工程合同标的、对手方、付款条款,说明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结合期后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等,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情况及其合规性。(7)结合公司现金及等价物余额和受限情况、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同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快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8)参股安和威次年即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减值测试与交易定价的相关参数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参股安和威决策是否谨慎,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该项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9)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最终投向、收益率、风险等级,所投资的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以及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累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理由,并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10)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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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行人补充披露(3)(4)(8)(10)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9)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2)(6)(9)(10)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人、会计师说明对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真实性、准确性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等。【回复】

一、结合新能源变压器业务市场需求情况、公司产品竞争优势、原材料价格走势、成本构成、定价模式、产品售价及销量变化等,说明该业务收入及毛利率持续上升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一)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收入持续上升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主要应用于光伏发电等领域,细分产品主要包括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光伏逆变高频电感等,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是光伏电站中升压并网的关键器件,光伏逆变高频电感为光伏逆变器的关键部件,光伏逆变器与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协同工作,共同构成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电力转换单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收入分别为72,276.36万元、127,593.80万元、212,623.56万元和194,126.36万元,呈快速上升趋势。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近年来全球光伏市场的高速增长,新能源变压器业务需求旺盛;同时,公司抓住了市场机遇,获取全球知名逆变器龙头企业订单,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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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过硬的产品品质和优质的服务能力,加深和大客户的合作力度,加大对境内外新能源客户的开拓强度,带来了新能源变压器业务的快速增长。

1、新能源变压器业务市场需求旺盛

(1)全球市场需求

近年来全球电力需求持续增长,叠加新能源并网以及老龄化电网的更新改造需求,全球电网建设迎来高景气。目前,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或地区已通过相关法案刺激能源及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了配网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投资需求。全球国家对电力设备投资的增大及部分区域自身产能的短缺为我国电力设备制造行业创造较大的市场机遇。

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清洁能源新增装机容量507GW,同比增长48.25%,其中光伏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20GW,同比增长84.21%。

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2019年全球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117GW,2023年达到420GW,复合增长率为37.65%。

资料来源:国际能源署(IEA)

根据QY Research的统计数据,2019年全球光伏升压变压器市场销售额为

4.83亿美元,2023年市场销售额为12.30亿美元,复合增长率为26.31%。QYResearch预计2024年全球光伏升压变压器市场销售额将增长16.40%,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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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亿美元;2024年至2030年期间,预计将保持年均9.05%的增长速度。

(2)国内市场需求

国内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和引导新能源电力设备行业发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电力装备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加快电力装备绿色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政策有助于推动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向智能化、节能化、绿色化的方向发展,促进下游需求的持续增长。

根据我国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160.88GW,同比增长24.77%,其中集中式光伏电站新增75.66GW、分布式光伏电站85.22GW。根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2019年我国太阳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30GW,2023年达到261GW,复合增长率为71.74%。

资料来源:国际能源署(IEA)

在双碳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叠加大基地和整县政策的积极推进下,我国光伏发电装机量有望继续保持增长趋势。

因此,新能源变压器业务市场需求旺盛,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收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而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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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新能源变压器具有较强的产品竞争优势

公司新能源高频电感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的主要产品,2019年“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投产后,公司以该项目为契机正式进军新能源变压器领域,迅速占领市场份额,快速获得全球知名逆变器龙头企业订单,新能源变压器收入得到较快的提升。报告期内,随着与大客户合作的深入,公司切入技术更精进的、毛利率更高的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产品。同时随着公司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落地,光伏发电并网升压变压器大批量出货,带动新能源变压器收入规模的整体提升。公司的产品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技术优势

公司新能源变压器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主要体现在高效率、高可靠性和智能化设计方面。公司变压器具备优异的抗恶劣环境能力,能够在-40℃至+50℃的宽温范围内稳定运行,并通过了严格的耐压测试和温升测试,确保其在光伏电站等复杂工况下的长期可靠性。此外,产品集成智能化监测系统,内置温度、湿度和局放传感器,支持实时数据采集和故障预警,显著提升了运维效率。这些技术优势使公司新能源变压器在光伏发电等领域占据重要市场地位,并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大型光伏电站。

(2)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始终将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新能源变压器在产品质量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公司产品通过严格的测试和认证,包括耐压测试、温升测试等,确保其高可靠性和长寿命。此外,公司还通过智能化设计,集成温度、湿度等传感器,实现实时监测和故障预警,进一步提升了产品的安全性和运维效率。

(3)成本优势

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产品在成本方面优势显著。公司通过规模化生产和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单位产品的制造成本。此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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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设计注重散热和稳定性,减少了因故障导致的停机损失和维修费用。同时,公司在国内外布局生产基地,优化供应链管理,进一步降低了物流和运营成本。这些优势使公司的新能源变压器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高的性价比,为客户提供了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

3、报告期内新能源变压器下游行业内主要企业业务快速发展

在新能源光伏行业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新能源变压器下游行业内主要企业营业收入也普遍大幅增长。例如,行业龙头企业阳光电源的营业收入由2021年度的241.37亿元增长至2023年度的722.51亿元,复合增长率为73.01%;锦浪科技的营业收入由2021年度的331,241.47万元增长至2023年度的610,083.70万元,复合增长率为35.71%;固德威的营业收入由2021年的267,811.38万元增长至2023年度的735,268.09万元,复合增长率为65.59%。

此外,公司长期布局海外市场,服务全球优质客户,海外拓展成效显著。2024年1-9月,公司向客户A等境外客户出货量大幅增加,对其销售额由2023年度的3,700.78万元增长至2024年1-9月的10,095.83万元。

因此,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报告期内快速增长与新能源变压器下游行业内主要企业增长趋势保持一致。

4、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新能源变压器相关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同比变动金额
可立克--406,142.5967.05%243,124.86165.30%91,640.54
京泉华--199,241.162.99%193,457.3850.04%128,933.19
金盘科技--409,258.0725.23%326,810.6232.27%247,075.45
江苏华辰105,001.1213.46%151,014.7747.40%102,450.0217.62%87,105.08
同行业平均105,001.1213.46%291,414.1535.67%216,460.7266.31%138,688.57
发行人194,126.3636.61%212,623.5666.64%127,593.8076.54%72,276.36

注1: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对比的上市公司为可立克、京泉华、金盘科技和江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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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可立克选取磁性元件业务销售收入,京泉华选取特种变压器和磁性元器件业务销售收入,金盘科技选取干式变压器系列产品销售收入,江苏华辰选取全部营业收入。注2:由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三季报未披露细分产品销售收入,因此无法获取2024年1-9月相关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江苏华辰除变压器以外的其他产品占比较小,以全部营业收入替代。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新能源变压器相关业务收入均呈现不同程度的上升,平均同比增长幅度分别为66.31%、35.67%和13.46%。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收入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平均增幅,低于可立克磁性元件业务销售收入的增长幅度。

2024年1-9月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主要系:一方面,公司一直坚持大客户战略,深度绑定头部客户,头部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额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同时公司近年来重点开发的客户于2024年实现批量供应;另一方面,公司布局海外市场较早,近年来加大海外客户开发力度,2024年1-9月公司向部分海外客户如客户A等出货量大幅增加所致。

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收入变化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二)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94%、14.91%、20.22%和20.73%,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原因系:(1)新能源变压器细分产品结构变化,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销售占比逐年增加;(2)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规模化投产后产品生产成本下降,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毛利率提升;(3)2024年1-9月,毛利率较高的海外客户销售规模扩大。

从产品构成变化、产品定价模式、成本构成与原材料价格走势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1、新能源变压器细分产品构成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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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77%、

45.47%、58.80%和60.26%,为2022年以来收入占比最高的产品品类。其细分产品主要构成包括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光伏逆变高频电感等,其收入金额及占新能源变压器销售收入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111,665.8057.52%113,500.0153.38%56,895.5044.59%26,810.3437.09%
光伏逆变高频电感52,309.4426.95%76,362.3835.91%60,382.1447.32%42,496.0558.80%
其他30,151.1215.53%22,761.1710.71%10,316.168.09%2,969.974.11%
合计194,126.36100.00%212,623.56100.00%127,593.80100.00%72,276.3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的毛利率逐年提升,主要系其内部细分产品构成变化所致,毛利率较高的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分别为

37.09%、44.59%、53.38%和57.52%,毛利率较低的光伏逆变高频电感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分别为58.80%、47.32%、35.91%和26.95%。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各主要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动原因如下:

(1)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毛利率变动原因

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2022年毛利率较低,主要系2020年非公开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2年下半年主厂房建成投产,试产阶段产能爬坡,生产效率相对较低。2023年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毛利率提升较快,主要系“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规模化投产后,数字化工厂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提高,加之规模化效益凸显,节约生产成本,使毛利率提升。2024年1-9月,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毛利率进一步升高,主要系公司2024年1-9月对海外客户如客户A等高毛利率客户销售规模较大所致。

(2)光伏逆变高频电感毛利率变动原因

光伏逆变高频电感2021年、2024年1-9月毛利率较低,主要系以下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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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1年毛利率较低的原因

鉴于顺德生产基地场地面积不能满足高频电感生产需求,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在江西吉安生产基地扩建高频电感产线并于2021年7月投产,因新设产线处于产能爬坡阶段,对高频电感2021年毛利率有一定影响。此外,2021年高频电感主要原材料价格较2020年有一定幅度上涨,由于公司2021年执行的销售合同价格仍沿用2020年度商定标准,价格调整存在一定的滞后性,2021年原材料成本上涨压力未能及时向下游传导。受以上两个因素共同影响,2021年高频电感的毛利率相对较低。

②2024年1-9月毛利率较低的原因

2024年江西吉安生产基地高频电感一部分产线搬迁至子公司安徽能启(安徽能启成立于2023年,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距离合肥新桥机场约20公里,设立目的主要为公司大客户供货),搬迁目的主要为了更好地服务公司大客户,搬迁过渡期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对高频电感2024年1-9月毛利率有一定影响。此外,2024年1-9月高频电感主要原材料铜材、磁芯等价格有一定幅度上涨,而同期高频电感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对高频电感部分型号产品适度降价。受以上两个因素共同影响,公司2024年1-9月毛利率相对较低。

公司新能源变压器各年度的毛利率受细分产品收入结构及各细分产品的毛利率水平波动的综合影响。公司以2017年IPO募投项目“新能源用高频变压器产业基地项目”为契机耕耘新能源变压器领域,并通过高频电感类产品切入下游行业头部客户,占领市场份额,从而带动新能源变压器板块收入快速增长。随着与行业头部客户合作进一步深入,2021年以来,公司技术更精进、毛利率更高的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占比逐年提升,带动新能源变压器产品整体毛利率提升。

2、公司产品的定价模式

公司新能源变压器细分产品种类繁多、型号多样,不同种类、不同型号产品之间价格、单位成本差异巨大,产品定价通常综合考虑成本、市场供求情况进行商业谈判等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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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能源变压器的成本直接材料占比为90%左右,因此,其定价因素主要受到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当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时,公司通常能够通过提高产品售价等方式消化部分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对公司业绩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考虑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提价幅度。与此同时,公司产品定价因素还受到产品规格型号、客户定制化要求及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因素的影响。

3、新能源变压器产品售价及销量变化

报告期内,新能源变压器的销量分别为3,537,389台(只)、3,864,970台(只)、4,300,985台(只)和2,750,074台(只)。随着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新能源变压器的销量保持逐年增长态势。

报告期内,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的平均售价基本保持稳定;光伏逆变高频电感的平均售价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高频电感产品功率不断提升、单个产品的体积增加,单位产品成本增加,售价相应增加;其他产品包括箱式变压器、储能产品和配电变压器及其他,报告期内平均售价有一定幅度波动,主要系2023年箱式变压器量产并批量出货,拉高了其他类产品的平均售价,2024年1-9月配电变压器需求旺盛,销售数量大幅增加,拉低了其他类产品的平均售价。

4、成本构成与原材料价格走势

(1)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直接材料139,097.5490.39%156,689.5792.37%100,069.0492.83%58,411.8689.74%
直接人工5,134.493.34%4,331.652.55%3,757.103.49%3,811.165.86%
制造费用9,656.356.27%8,603.765.07%3,977.523.69%2,869.174.41%
合计153,888.39100.00%169,624.98100.00%107,803.65100.00%65,092.19100.00%

注:直接运费包含在制造费用中。

7-1-15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成本分别为65,092.19万元、107,803.65万元、169,624.98万元和153,888.39万元,随着新能源变压器产品销量的增加相应增加。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为90%左右。报告期内,随着公司数字化工厂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直接人工占比总体下降。

(2)新能源变压器原材料价格走势

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主要细分产品中,光伏逆变高频电感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磁芯等,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等其他变压器产品的原材料主要为铜材、硅钢片/铁芯和变压器油等。

铜材系新能源变压器成本占比最大的原材料,属于大宗商品,2024年3月起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根据Wind统计数据,长江现货铜2021年1月至今的价格走势如下:

资料来源:Wind

公司2021年至2023年铜材平均采购价格基本保持稳定,2024年1-9月受市场价格影响,铜材平均采购价格较2023年上涨约8.09%;硅钢片及铁芯平均采购价格自2022年以来持续下降;变压器油平均采购价格报告期内持续下降;磁芯平均采购价格报告期内持续上升。

对于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其主要原材料为铜材、硅钢片/铁芯和变压器油。2023年由于铜材价格保持稳定,硅钢片及铁芯价格均下跌,对产品毛利率提升有贡献;2024年1-9月,铜材价格小幅上涨,同时硅钢片及铁芯价格均下跌幅度较大,变压器油价格也有小幅下跌,共同影响产品成本及毛利率变化。

7-1-16

对于光伏逆变高频电感,其主要原材料为铜材和磁芯,报告期内磁芯价格持续上涨,叠加产线扩建及产线搬迁等因素,导致其2021年和2024年1-9月毛利率较低。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新能源变压器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其内部细分产品构成变化所致,毛利率较高的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收入占比逐年上升,毛利率较低的光伏逆变高频电感收入占比逐年下降。新能源变压器细分产品的毛利率变化受产品定价模式、产品售价以及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综合影响。

5、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变化趋势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备注
可立克-11.85%14.85%18.78%选取磁性元件毛利率
京泉华-10.46%12.55%9.30%选取特种变压器和磁性元器件的毛利率
金盘科技-26.98%21.73%24.66%选取干式变压器系列产品的毛利率
江苏华辰22.25%22.82%21.24%22.46%选取江苏华辰的综合毛利率
平均值22.25%18.03%17.59%18.80%-
发行人20.73%20.22%14.91%9.94%选取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毛利率

数据来源:Wind资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1:英飞特的主营产品主要为LED驱动电源,茂硕电源的主营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类电源、LED驱动电源,中恒电气的主营产品主要为数据中心电源类产品,与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业务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未列入可比对象;

注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披露2024年1-9月相关产品的毛利率。

根据上表,报告期内,公司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业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金盘科技、江苏华辰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一致;公司光伏逆变高频电感业务的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可立克、京泉华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变动趋势存在差异,主要系发行人自身产线扩建及产线搬迁等因素导致。

(三)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7-1-17

(1)查阅发行人定期报告,查阅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3年可再生能源》、QY Research发布的《2024-2030全球与中国光伏升压变压器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太阳能光伏行业研究报告;

(2)查阅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引导新能源电力设备行业发展的政策文件;

(3)访谈发行人新能源变压器事业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分析发行人的产品优势;

(4)访谈发行人下游客户,查阅下游主要客户的公开披露资料,了解下游客户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情况;

(5)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对比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与毛利率变动趋势;

(6)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变压器毛利率变动原因和合理性;

(7)访谈发行人销售负责人,了解发行人产品定价模式;

(8)获取发行人收入成本明细表,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变压器销售价格和成本构成情况;

(9)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原材料进仓明细表及原材料采购价格统计表,查阅长江现货铜2021年1月-2024年9月各月的市场价格数据。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收入上升,主要由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下游客户业务快速发展等因素共同驱动,公司收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发行人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毛利率增长,主要是其内部细分产品构成变化等影响所致,新能源变压器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7-1-18

二、报告期境外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销售收入对应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境外各生产基地具体生产产品及其产能、产销情况等;是否对境外收入进行核查及具体核查措施,境内外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会计确认是否准确,境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风险

(一)报告期境外生产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销售收入对应的主要国家或地区、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1、报告期内境外生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会,加快全球化产业布局,分别在马来西亚、泰国、美国、墨西哥等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其中马来西亚、泰国一期工厂已建成投产,美国、墨西哥生产基地计划于2025年开始陆续建成投产。马来西亚工厂主要生产照明灯具、照明电源等;泰国一期工厂于2024年9月正式生产,主要生产新能源变压器等产品。

2、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主要为境内生产发往境外的收入,公司境外销售按地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北美洲40,404.8342.51%37,620.2538.34%31,071.4933.60%22,752.4129.45%
欧洲35,109.2136.94%33,725.8334.37%36,662.7939.64%33,487.3643.34%
亚洲16,283.3817.13%23,842.9224.30%19,410.0320.99%18,894.4524.46%
其他3,249.643.42%2,938.842.99%5,342.485.78%2,126.372.75%
合计95,047.05100.00%98,127.83100.00%92,486.79100.00%77,260.60100.00%

7-1-19

随着国际化战略的实施以及海外业务的拓展,公司报告期内分别实现境外收入77,260.60万元、92,486.79万元、98,127.83万元和95,047.05万元。报告期内,境外收入主要集中在北美洲和欧洲,北美洲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来自美国、洪都拉斯、哥斯达黎加等国家;欧洲收入占比整体较为稳定,主要来自西班牙、瑞典、德国等;亚洲收入主要来自日本和印度。

公司境外收入主要产品销量、销售价格、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度
销量(万台/万只)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单价(元)销量(万台/万只)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单价(元)
新能源变压器7.2132,321.554,483.6934.6923,973.18691.02
工业控制变压器87.0915,250.26175.11107.8722,890.56212.21
照明电源1,011.5632,942.9832.57847.7632,181.4237.96
照明灯具177.0710,752.6360.73207.5214,072.7367.81
小计1,282.9391,267.4171.141,197.8493,117.8977.74
产品名称2022年度2021年度
销量(万台/万只)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单价(元)销量(万台/万只)销售金额(万元)销售单价(元)
新能源变压器20.1311,021.50547.5339.486,455.82163.52
工业控制变压器176.9629,022.34164.01218.8723,553.16107.61
照明电源849.3635,615.3041.93844.3132,271.1238.22
照明灯具204.4715,322.4974.94205.6014,219.3969.16
小计1,250.9290,981.6372.731,308.2676,499.4958.47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为新能源变压器、工业控制变压器及照明类产品。随着新能源变压器中高单价产品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占比的提升,新能源变压器的平均销售单价提升较多。工业控制变压器报告期内销售单价有所波动,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动所致,2023年度外销的工业控制变压器单价较高,主要系单价高的移相变压器和干变及其他产品销量上升所致。除此之外,公司报告期内外销产品价格未发生较大变化。

3、主要境外客户情况

7-1-2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境外客户及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开始合作时间交易内容相关协议或合同情况协议或合同履行情况
客户B7,290.249,825.328,991.589,903.902001年照明电源框架协议,邮件下订单正在履行中
客户C5,006.493,792.325,110.485,703.052015年照明电源、照明灯具等框架协议及订单正在履行中
客户D5,789.794,529.225,614.903,228.812020年照明灯具框架协议及订单正在履行中
客户A10,095.833,700.78549.50302.652017年新能源变压器框架协议及订单正在履行中
客户E1,893.153,651.653,257.483,584.802011年工业控制变压器等框架协议及订单正在履行中
客户F3,354.571,339.48192.8621.072020年车载电感系统下订单正在履行中

公司长期深耕照明电源领域多年,为国际知名企业如宜家(IKEA)等提供照明类产品,并形成长期稳定战略合作关系。工业控制变压器方面,公司持续与日立等企业合作。近年来,随着公司紧抓光伏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公司与前期开发的客户A等境外客户在新能源变压器方面的合作也进一步深入。与此同时,公司布局车载电源、车载电感、储能及充电桩等新的应用领域,公司的车载电感产品已获得了美国福特(Ford)的稳定合作。

总体而言,公司的主要境外客户为合作历史较久、稳定性较强的全球知名企业,同时“2+X”战略布局也为公司带来了新的优质境外客户。

(二)境外各生产基地具体生产产品及其产能、产销情况等

公司坚持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国际业务布局,顺应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客户,拓展海外版图也有利于助推公司业绩增长,构建长期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

7-1-21

2020年公司收购马来DEG公司,作为公司首个海外基地,其主要生产照明类产品。

鉴于近年来海外市场电力设备需求强劲,新能源产品已成为公司近年收入增长的重要引擎,相关产品已在欧美等市场得到认可。从全球化布局的战略规划考虑,投资新建泰国、美国、墨西哥生产基地不但能优化公司全球供应链,也将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持续拓展全球商机。

报告期内,马来西亚工厂主要生产照明类产品,产能产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台/只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产能216.00152.4054.8050.00
产量198.15126.1345.0040.00
销量192.48123.5644.6439.00

泰国一期工厂2024年开始建设,2024年7月底竣工,9月正式生产,主要生产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箱式变压器,规划年产能0.24万台,2024年产销量较小。二期工厂尚在规划中。

墨西哥工厂2023年开始规划,规划生产新能源变压器,规划年产能0.6万台,预计2025年底完工,主要面向北美洲及拉丁美洲等市场。

美国工厂2024年开始建设,规划生产配电变压器,规划年产能2.1万台,预计2025年完工,主要面向美国本土市场。

(三)境内外毛利率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等是否匹配,外销收入是否真实、会计确认是否准确,境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风险

1、境内外毛利率差异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内外毛利率差异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毛利率34.40%30.90%27.34%21.76%
境内毛利率17.00%19.16%16.46%14.41%
毛利率差异17.40%11.74%10.88%7.35%

7-1-22

报告期内,境外毛利率上升较快,主要系新能源变压器销售占比增加所致。公司境内外毛利率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受能源类产品境内外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影响。

新能源变压器及工业控制变压器的境外毛利率均高于境内。其中,2024年1-9月新能源变压器内外销毛利率差异增加,主要系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占比增加较多所致,且个别客户的毛利率较高。2024年1-9月及2023年度工业控制变压器内外销毛利率差异较大,主要系外销产品中毛利率较高的移相变压器和干变及其他产品占比增加所致。

受劳动力成本、政策等因素影响,欧美、日韩等发达地区的能源类产品制造成本较高,故公司产品国外售价通常高于国内售价。公司多年来坚持国际化战略,产品质量及服务在国际市场上认可度高,竞争优势强,一般能保持较高的外销毛利率水平。

对于境内能源类产品市场,市场竞争相对较为激烈,境内主要客户通常会选取多家供应商进行比价、招投标确定采购价格,一定程度上压低了公司的销售价格,导致内销毛利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2、境外收入与境外生产成本匹配情况

目前,公司生产基地主要以境内的佛山北滘、江西吉安、安徽淮南为主,马来西亚工厂主要生产照明类产品,收入占比小,泰国一期工厂于2024年7月底竣工,2024年产销量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为境内公司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与境外成本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营业收入95,047.0598,127.8392,486.7977,260.60
境外营业成本62,351.8267,805.6867,200.5260,447.64
毛利32,695.2330,322.1525,286.2716,812.95
毛利率34.40%30.90%27.34%21.76%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增长趋势与境外成本增长趋势一致,境外收入与境

7-1-23

外成本基本匹配。

3、境外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1)人民币销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19,575.0118,808.9410,766.6210,799.75
出口报关金额20,169.5917,557.0411,296.8411,206.65
差异金额-594.581,251.90-530.22-406.90
差异率(%)-3.046.66-4.92-3.77

(2)美元销售

单位:美元万元

项 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7,913.978,636.1610,145.608,708.79
出口报关金额7,713.408,453.5610,488.488,657.11
差异金额200.57182.60-342.8851.68
差异率(%)2.532.11-3.380.59

(3)欧元销售

单位:欧元万元

项 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1,652.361,074.85975.89651.83
出口报关金额1,669.571,083.47950.81657.38
差异金额-17.21-8.6225.08-5.55
差异率(%)-1.04-0.802.57-0.85

(4)日元销售

单位:日元万元

项 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111,893.31145,839.68109,717.8271,646.37
出口报关金额83,086.15112,437.4582,426.2353,220.67
差异金额28,807.1633,402.2327,291.5918,425.70

7-1-24

差异率(%)25.7522.9024.8725.72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金额与出口报关金额差异原因如下:①海关出口报关金额为境内子公司销售给境外主体(包含境外子公司或境外客户)的收入金额,境外收入金额为集团合并层面的收入金额,二者之间存在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的结算价差与时间性差异。②公司境外生产主体直接对外销售的境外收入未包含在中国海关出口报关金额中。公司日元外销交易路径为境内子公司出口至香港伊戈尔,香港伊戈尔再转售至日本伊戈尔,最终由日本伊戈尔销售至终端客户。出口报关金额为境内子公司出口至香港伊戈尔的金额,境外收入金额为日本伊戈尔销售至客户的金额。由于日本伊戈尔及香港伊戈尔在交易过程中保有一定毛利,因此境外收入金额高于出口报关金额。剔除上述因素后,公司境外收入与出口报关金额差异较小,出口报关金额与境外收入规模匹配。

4、境外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与出口退税金额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95,047.0598,127.8392,486.7977,260.60
申报免抵退税出口货物销售金额83,706.2885,720.0695,927.6567,164.47
出口免抵退税金额10,881.8211,140.9712,470.598,925.38
出口退税金额占境外收入的比例11.45%11.35%13.48%12.00%

报告期内,出口退税金额占境外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00%、13.48%、

11.35%和11.45%,差异原因主要包括:①出口退税金额为境内主体销售给境外主体的收入金额,境外收入金额为集团合并层面的收入金额,二者之间存在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的结算价差与时间性差异。②公司境外生产主体直接对外销售的境外收入未包含在出口退税金额中。③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日期与境外销售收入确认日期存在差异。

考虑上述主要差异原因后,出口退税金额与公司境外销售收入的规模基本

7-1-25

匹配。

5、境外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匹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95,047.0598,127.8392,486.7977,260.60
境外收入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6,810.7822,508.2211,840.8515,313.23
境外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29.05%22.94%12.80%19.82%
期后回款金额31,776.7921,792.3611,825.6013,600.29
回款覆盖率86.32%96.82%99.87%100.00%

注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统计至2025年2月28日;注2:2024年1-9月营业收入在计算境外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时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有所波动主要系不同境外客户信用政策差异所致。2024年9月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部分海外客户的信用期较长所致。将报告期外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占外销收入比例与客户信用政策进行匹配分析,未见异常。总体而言,公司境外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与客户的收入金额、回款金额较为匹配。

报告期各期末,境外客户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覆盖率分别为100%、99.87%、

96.82%和86.32%,境外客户回款情况较好。

6、外销收入具有真实性及会计确认符合会计准则

通过对主要境外客户执行了访谈与函证程序;对业务样本执行穿行测试,检查支持性凭证,与账面相核对;对出口数据及外销收入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确认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交易具有真实性,不存在异常情况。

经核查,公司外销收入具备真实性。在会计确认方面,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

7-1-26

7、境外生产经营是否存在风险

公司在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健有序,针对潜在的境外经营风险,公司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进行集团化统一管控。公司定期与境外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人召开运营、财务和品质层面的管理会议,就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事项进行有效管控。境外经营主体主要管理人员的聘用均由公司直接任免,重大事项均需报母公司管理层决策签批。针对贸易形势变化的风险,公司亦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若政策发生变化,公司可与客户进行产品价格方面的磋商。综上所述,公司由于境内外客户结构与定价策略的不同,境内外毛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境外收入金额与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具有匹配性。同时,应收账款余额清晰明确,客户回款金额及时且稳定,外销收入具备真实性。在会计确认方面,公司严格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确保了外销收入的准确记录与报告。针对潜在的境外经营风险,公司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按照销售区域及销售收入与成本结构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复核及分析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成本和毛利情况,并与内销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2)了解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执行外销穿行测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针对境外销售收入各期前五大客户执行细节测试和穿行测试,抽样检查境外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主要核查了境外销售收入相关合同/订单、出库单、发票、出口报关单、提单、装箱单、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单据;

(4)从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及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材料中统计发行人海关出

7-1-27

口销售明细,并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进行核对;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凭证,如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报关单、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分析与境外收入差异形成的原因,检查导致差异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5)对主要海外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实地查看了客户经营场所,了解经营现状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交易细节、交易金额、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事项,并在实地走访客户时重点参观客户经营场所、仓库等,报告期外销客户访谈比例分别为:16.16%、19.97%、19.28%和27.43%;

(6)向客户发函确认报告期各期销售额和往来余额并已取得回函,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95,047.0598,127.8392,486.7977,260.60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48,045.1561,153.5287,535.6869,362.33
回函确认金额25,255.9532,957.8243,867.5843,761.31
回函比例52.57%53.89%50.11%63.09%

(7)与主要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层沟通,了解发行人境外业务的开展方式、境外子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境外各生产基地具体生产产品及其产能、产销等方面的情况。

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按照销售区域及销售收入与成本结构统计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情况,了解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复核及分析报告期内外销收入、成本和毛利情况,并与内销产品的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

(2)了解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执行外销穿行测试,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3)针对境外销售收入各期前五大客户执行细节测试和穿行测试,抽样检查境外收入确认相关支持性文件,主要核查了境外销售收入相关合同/订单、出库单、发票、出口报关单、提单、装箱单、验收单、银行回单等单据;

7-1-28

(4)从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及出口免抵退税申报材料中统计发行人海关出口销售明细,并与发行人出口销售收入进行核对;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收入凭证,如电子口岸出口退税报关单、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分析与境外收入差异形成的原因,检查导致差异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5)对主要海外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实地查看了客户经营场所,了解经营现状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以实地和视频访谈的形式完成对主要客户的访谈,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双方合作具体情况、交易细节、交易金额等事项,并在实地走访客户时重点参观客户经营场所、仓库等,报告期内外销客户访谈比例分别为:16.16%、19.97%、19.28%和27.43%,确认不存在异常情形;

(6)对主要外销客户进行函证,确认发行人报告期与其收入发生额及应收余额,具体核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境外收入金额未函证98,127.8392,486.7977,260.60
境外收入发函金额未函证61,153.5287,535.6869,362.33
回函确认金额未函证32,957.8243,867.5843,761.31
回函比例未函证53.89%50.11%63.09%

(7)与主要境外经营主体的管理层沟通,了解发行人境外业务的开展方式、境外子发行人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合规情况、境外各生产基地具体生产产品及其产能、产销等方面的情况。

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发行人主要境外销售区域、主要客户合作历史及稳定性、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2)了解收入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

(3)抽样检查核查境外销售收入相关合同/订单、发票、出口报关单、提单、银行回单等单据;

7-1-29

(4)获取并检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等海关出口资料;

(5)对主要海外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实地查看了客户经营场所,了解经营现状及与发行人的合作情况;以实地和视频访谈的形式完成对主要客户的访谈,确认客户基本信息、双方合作具体情况、交易细节、交易金额等事项,并在实地走访客户时重点参观客户经营场所、仓库等;

(6)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境外收入主要来自欧美国家,主要产品包括新能源变压器、工业控制变压器及照明类产品。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合作历史较久且合作稳定;

(2)发行人总体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受国内外竞争环境以及销售定价策略等因素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3)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与发行人的境外生产成本、出口报关金额、出口退税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及客户回款金额等具有匹配性,外销收入真实、会计确认准确,针对境外生产经营风险,发行人已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方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应收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政策、账龄、趋势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并结合相应应收款项的周转率水平、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公司合同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结合公司业务模式、主要交易对方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应收金额、交易内容、信用政策、账龄、趋势变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7-1-30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与营业收入占比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9/30 /2024年1-9月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应收账款余额155,019.03123,767.0778,175.7166,280.92
应收票据26,480.3112,799.8139,962.3724,707.19
应收款项融资13,950.5830,941.62316.241,411.72
合计195,449.92167,508.50118,454.3292,399.83
营业收入324,324.56363,029.64282,109.32223,010.31
占营业收入比例45.20%46.14%41.99%41.43%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余额分别为92,399.83万元、118,454.32万元、167,508.50万元和195,449.9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1.43%、41.99%、46.14%和45.20%,公司应收款项余额与营业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变动趋势一致。公司应收款项余额整体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下游客户存在一定的账期及部分客户采用票据结算所致。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制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完成订单交付后根据信用政策向客户结算收款。公司主要交易对方为国内外一流客户,如宜家、特变电工、中恒电气等,公司根据客户的经营规模、资信水平、合作情况等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公司主要客户信用期主要集中在30~90天。对于个别合作久、销量大、信誉好的客户,经综合评定可给予相对长信用期,对于一些业务规模较小、需求量少的客户,公司也谨慎评估其业务规模、资信状况等,给予更短的信用期。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公司的大客户主要为新能源光伏、照明等领域的国内外大型企业,该等企业普遍采用集团化经营,有一定的资金管理要求,较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进行结算所致。

7-1-31

2023年末应收票据占比下降幅度较大,应收款项融资占比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调整票据贴现和背书计划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的交易内容、信用政策、应收账款金额、账龄、与公司的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客户名称交易内容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与公司的关系
2024-09-30客户1新能源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90天61,913.52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2新能源变压器月结90天15,391.21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3照明电源、工业控制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45天3,254.25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A新能源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180天7,883.64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B照明电源、其他产品月结15天、30天1,176.34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合计89,618.96
2023-12-31客户1新能源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90天68,083.26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2新能源变压器月结90天3,064.61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3照明电源、工业控制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45天4,127.91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B照明电源、其他产品月结15天、月结30天1,448.61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4新能源变压器、工业控制变压器月结75天1,241.27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合计77,965.67
2022-12-31客户1新能源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90天34,860.54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2新能源变压器月结90天7,215.26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B照明电源、其他产品月结15天、月结30天670.32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3照明电源、工业控制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45天2,422.16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5新能源变压器月结902,899.576个月非关

7-1-32

期间客户名称交易内容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账龄与公司的关系
以内联方
合计48,067.86
2021-12-31客户1新能源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90天24,660.26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B照明电源、其他产品月结15天、月结30天894.59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3照明电源、工业控制变压器、其他产品月结45天2,248.10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2新能源变压器月结90天4,481.59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客户6新能源变压器、工业控制变压器月结75天892.656个月以内非关联方
合计33,177.2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3,177.20万元、48,067.86万元、77,965.67万元和89,618.96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0.06%、61.49%、62.99%和57.81%,金额及占比均较高。由于该等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公司综合评定后给予客户一定信用期,故账期内应收账款较大,使得应收账款占收入比例较高,但客户回款情况较好,账龄均为6个月以内。综上所述,结合公司的信用政策及下游客户的结算特点来看,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具备合理性。

2、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占比增加符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可立克未披露42.64%57.46%33.04%
京泉华未披露36.90%39.46%36.92%
英飞特未披露28.38%23.58%34.42%
茂硕电源未披露44.41%40.53%46.33%
金盘科技未披露50.95%49.38%49.07%

7-1-33

中恒电气未披露76.21%74.89%72.31%
江苏华辰未披露61.98%56.69%48.36%
平均值未披露48.78%48.86%45.78%
发行人45.20%46.14%41.99%41.43%

注1:2024年1-9月指标已年化计算。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注3: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余额合计数/营业收入。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接近,不存在显著差异。

(二)结合相应应收款项的周转率水平、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应收款项的周转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的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指标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3.103.603.913.95
应收款项周转率(次/年)2.382.542.683.07

注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平均余额;注2:应收款项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平均余额合计;注3:2024年1-9月指标已年化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95次、3.91次、3.60次和3.10次,应收款项周转率分别为3.07次、2.68次、2.54次和2.38次,周转率总体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95%以上集中在6个月以内,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基本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公司整体应收款项管控严格,极少发生坏账损失。

2、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情况

(1)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7-1-34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9月30日2023年 12月31日2022年 12月31日2021年 12月31日
应收账款余额155,019.03123,767.0778,175.7166,280.92
期后回款金额140,933.01121,927.8377,490.6566,274.41
回款比例90.91%98.65%99.72%99.99%

截至2025年2月28日,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率分别为99.99%、

99.72%、98.65%和90.9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较好,客户回款风险较低,不存在较大的坏账风险。

(2)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应收票据26,480.3112,799.8139,962.3724,707.19
应收款项融资13,950.5830,941.62316.241,411.72
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40,430.8943,741.4340,278.6126,118.91
期后回款金额35,383.6943,741.4340,278.6126,118.91
期后回款比例87.52%100.00%100.00%100.00%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各期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的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100%、100%、100%和87.52%,期后回款情况较好,不存在到期不能兑付或被追索的情形。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24-09-302023-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占比坏账 准备
1年以内(含1年)154,092.2599.40%3,125.33122,563.5099.03%2,534.29
其中:6个月以内152,640.8898.47%3,052.77119,796.0896.79%2,395.92
7月-12月1,451.370.94%72.572,767.422.24%138.37

7-1-35

1-2年917.410.59%183.481,197.060.97%239.41
2-3年5.360.00%2.68---
3年以上4.010.00%4.016.510.01%6.51
合计155,019.03100.00%3,315.51123,767.07100.00%2,780.22
账龄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占比坏账 准备账面余额占比坏账 准备
1年以内77,631.2599.30%1,587.5766,169.4599.83%1,332.68
其中:6个月以内76,466.5697.81%1,529.3365,859.7599.36%1,317.20
7-12个月1,164.681.49%58.23309.700.47%15.48
1-2年528.110.68%106.1635.130.05%7.03
2-3年4.210.01%2.1113.090.02%6.54
3年以上12.140.02%12.1463.250.10%45.36
合计78,175.71100.00%1,707.9766,280.92100.00%1,391.61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具体为6 个月以内计提2%、7-12个月计提5%、1-2年计提20%、2-3年计提50%、3年以上计提100%。报告期内,公司账龄6个月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在95%以上,整体占比较高且较为稳定。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1,391.61万元、1,707.97万元、2,780.22万元和3,315.51万元,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综上,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确定了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

(三)公司合同资产的具体内容,以及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账面余额22,622.6415,789.008,022.292,208.76
减值准备480.26349.73234.0065.12

7-1-36

账面价值22,142.3815,439.277,788.292,143.64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质保金,通常质保金主要在1-3年,由于公司对于质保金尚未拥有收款权,参考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对质保金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持续增长的原因如下:①光伏升压并网变压器合同通常会约定质保金条款,随着报告期内该类产品收入的上升,质保金相应增长。②公司质保金增长主要来自第一大客户,其质保金由2021年的1,595.68万元增长至2024年的20,695.71万元。根据与该客户合同,光伏升压并网变压器产品设置了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资产持续增长具备合理性。

(四)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一)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4,889.31万元、76,467.73万元、120,986.86万元和151,703.52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14%、

34.85%、33.07%和36.19%。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在一年以内,且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照明、工业控制及新能源行业知名企业。随着公司的持续发展,如果下游行业需求动力不足,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从而导致公司可能面临大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核查与信用控制、账款回收和评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检查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和执行是否有效;

7-1-37

(2)分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3)获取应收款项明细表及应收款项期后回款明细,计算应收款项的周转率水平,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及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发行人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应收账款增长原因,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的资信情况,分析是否存在信用风险;

(5)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应收款项占营业收入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

(6)获取报告期各期合同资产明细表,了解合同资产主要构成,检查形成质保金的主要合同,分析报告期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不存在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系客户结算方式所致,具备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一致;

(2)发行人应收款项的周转率水平、期后回款情况较好,针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相关应收款项具有可回收性;

(3)发行人合同资产为应收质保金,合同资产相关项目的结算情况正常,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和结构、库龄和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量化说明存货期末余额变动是否合理,是否与公司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相匹配,存货周转率等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公司存货期末余额变动合理,与公司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

7-1-38

式相匹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1、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和结构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16,367.0423.69%10,792.6922.33%10,814.6729.54%13,991.8533.56%
在产品12,609.0118.25%5,577.5611.54%5,602.7115.30%4,521.4510.85%
库存商品31,907.9246.19%13,740.5828.43%14,524.5639.67%14,536.0234.87%
周转材料--31.390.06%61.340.17%35.620.09%
发出商品8,194.8711.86%18,181.2737.62%5,609.2215.32%8,601.7720.63%
合计69,078.84100.00%48,323.49100.0036,612.50100.0041,686.71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存货结构总体保持相对稳定。2023年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为18,181.27万元,相比于上期末增长较大,主要原因系公司产品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在交付时需要验收,同其他设备并网运行测试,送达客户处后仍存在验收期,2023年末未完成验收订单较多,故导致期末发出商品余额较大。2024年9月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余额增加,主要受经营规模增长下公司在手订单增加、验收期等因素影响,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

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9-30/ 2024年1-9月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存货账面价值69,078.8448,323.4936,612.5041,686.71
营业收入324,324.56363,029.64282,109.32223,010.31
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5.97%13.31%12.98%18.69%

注:2024年9月30日的占比数据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69%、12.98%、

13.31%、15.97%。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匹配。随着公司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存货余额随之变化,存货变动趋势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一致。

公司专注于工业及消费领域用电源及电源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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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投标和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取业务订单,同时按客户订单计划及市场需求预测,安排原材料采购,并自行组织生产备货,通过完善的全球营销网络,将产品销售(以直销为主)给全球核心客户,从而实现盈利。公司产品的备货周期通常为3-60天(视订单规模、产品类型不同有所差异)。随着公司新能源变压器产品占比的不断提升,公司存货余额也随之增长。公司产品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与存货规模变动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公司存货结构和规模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相匹配。

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库龄和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1)存货跌价计提政策

公司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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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 的生产模式。对于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由于其有对应的销售订单及具体产品型号,因此以订单约定价格作为估计售价来测算其可变现净值。而公司的原材料、部分半成品等属于需要经过加工才能最终形成产成品的材料存货。在确认这部分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因其不对应具体订单,公司会综合考虑公司产品的平均售价、原材料库龄等因素,以此来确认其合理的可变现净值。整体来看,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政策相对谨慎。

(2)各项存货的库龄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截止日类别账面余额合计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1年以内1年以内占比1年以上1年以上占比
2024-09-30原材料16,955.2894.65%958.345.35%17,913.621,546.5816,367.04
在产品13,058.62100.00%--13,058.62449.6112,609.01
库存商品31,225.3594.41%1,850.475.59%33,075.811,167.8931,907.92
周转材料-------
发出商品8,194.87100.00%--8,194.87-8,194.87
合计69,434.1196.11%2,808.813.89%72,242.923,164.0869,078.84
2023-12-31原材料10,997.9390.88%1,103.649.12%12,101.581,308.8910,792.69
在产品5,768.18100.00%--5,768.18190.625,577.56
库存商品13,393.2293.53%925.816.47%14,319.03578.4613,740.58
周转材料31.39100.00%--31.39-31.39
发出商品18,181.27100.00%--18,181.27-18,181.27
合计48,372.0095.97%2,029.454.03%50,401.452,077.9648,323.49
2022-12-31原材料11,280.8194.58%645.835.42%11,926.641,111.9810,814.67
在产品5,961.16100.00%--5,961.16358.455,602.71
库存商品14,851.3699.53%70.350.47%14,921.72397.1514,524.56
周转材料61.34100.00%--61.34-61.34
发出商品5,609.22100.00%--5,609.22-5,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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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7,763.9098.14%716.181.86%38,480.081,867.5836,612.50
2021-12-31原材料14,894.3398.09%289.881.91%15,184.211,192.3613,991.85
在产品4578.26100.00%--4,578.2656.814,521.45
库存商品14,751.0899.47%78.890.53%14,829.97293.9514,536.02
周转材料35.62100.00%--35.62-35.62
发出商品8,601.77100.00%--8,601.77-8,601.77
合计42,861.0699.15%368.770.85%43,229.831,543.1241,686.71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规模、生产进度及发货时间,并及时与主要客户进行核对结算,减少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存时间,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库龄主要集中在一年以内,占比分别为99.15%、98.14%、95.97%、96.1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43,229.83万元、38,480.08万元、50,401.45万元和72,242.9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1,543.12万元、1,867.58万元、2,077.96万元和3,164.0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占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57%、4.85%、4.12%和4.38%。2022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上期末稍有下降,存货跌价准备占比提升,主要原因系前期受市场价格及供应时间等因素影响,公司加大战略储备,从2021年起开始储备部分原材料,2022年开始该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逐渐下降,导致公司期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随之增长。同时公司根据市场行情、经营规模等综合因素调节采购数量,从而有效控制库存数量。

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情况主要受业务模式、经营规模增长及战略备货等因素的影响,与公司经营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相匹配。存货跌价政策相对谨慎,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存货明显积压的异常现象,相关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3、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与营业收入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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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可立克14.88%11.80%18.50%18.90%
京泉华19.80%18.91%19.34%21.36%
英飞特24.89%31.81%17.78%22.93%
茂硕电源14.37%11.90%13.01%14.88%
金盘科技30.83%26.03%36.51%43.13%
中恒电气48.30%38.90%41.09%36.80%
江苏华辰31.38%18.67%23.63%19.29%
平均值25.05%21.42%22.85%24.50%
伊戈尔15.97%13.31%12.98%18.69%

注1:2024年9月30日的占比数据已年化处理。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②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与营业成本的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可立克17.20%13.60%22.20%23.32%
京泉华22.60%21.66%22.66%24.09%
英飞特36.10%45.68%27.60%34.35%
茂硕电源19.19%16.30%16.69%17.87%
金盘科技40.67%33.72%45.81%56.38%
中恒电气65.58%52.79%52.17%49.91%
江苏华辰40.37%24.19%30.00%24.87%
平均值32.78%28.13%29.17%31.67%
伊戈尔20.52%17.14%16.24%22.55%

注1:2024年9月30日的占比数据已年化处理。

注2: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规模及占营业收入比例、占营业成本比例整体处于行业的较低水平,公司存货管理能力较好。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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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跌价准备占比跌价准备占比跌价准备占比跌价准备占比
可立克未披露未披露5,586.419.21%3,391.615.31%967.443.01%
京泉华未披露未披露1,865.963.66%1,715.863.32%1,799.284.22%
英飞特未披露未披露15,616.1315.72%3,273.0110.86%1,261.083.74%
茂硕电源未披露未披露1,933.3310.89%1,670.977.68%915.383.65%
金盘科技未披露未披露1,915.091.09%1,964.051.12%1,785.311.24%
中恒电气未披露未披露3,350.505.25%2,233.293.27%1,546.112.26%
江苏华辰未披露未披露583.642.03%379.321.54%523.43.02%
平均值未披露未披露4,116.136.02%2,061.963.48%1,292.642.54%
伊戈尔3,164.084.38%2,077.964.12%1,867.584.85%1,543.123.57%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重相对稳定,除2023年末外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的比例有所降低,主要原因系期末存货余额中发出商品占比有所增长,该部分发出商品可变现净值高于存货成本,未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无重大变化。

(3)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公司名称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可立克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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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京泉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英飞特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当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相关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茂硕电源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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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金盘科技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中恒电气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其中: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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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江苏华辰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同时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
伊戈尔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基于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未存在明显差异。同行业公司江苏华辰同时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方法,即以账面余额为基础按照比例确认可变现净值。具体为:一年以内比例为100%、1-2年为75%、2-3年为50%、3年以上为45%。公司在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时同样会将存货库龄作为一项重要考虑因素,对于长库龄的存货已按照跌价计提政策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相比无明显差异,存货跌价准备占存货余额比例相比同行业处于中等水平,且公司存货周转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因此,公司存货跌价政策相对谨慎。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结构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公司存货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存货库龄结构及跌价情况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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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模式、经营规模增长及战略备货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存货相关变动合理,与公司经营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相匹配。

(二)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明显异常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次/年

公司名称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可立克未披露6.515.675.36
京泉华未披露4.414.684.52
英飞特未披露2.833.053.43
茂硕电源未披露4.915.146.58
金盘科技未披露2.932.372.01
中恒电气未披露1.731.851.97
江苏华辰未披露4.373.854.70
平均值未披露3.963.804.08
伊戈尔5.496.345.525.37

注1: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注2:2024年1-9月数据按年化处理。注3: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安全库存”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的订单情况合理安排原材料采购规模、生产进度及发货时间,并及时与主要客户进行核对结算,减少了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库存时间。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整体平稳且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存货管理能力较好。因此,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三、财务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二)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组成。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净额分别为41,686.71万元、36,612.50万元、48,323.49万元和69,078.8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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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当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93%、16.68%、13.21%和16.48%,公司主要采用订单生产模式,保持存货余额与订单的匹配。公司已对存货充分计提了跌价准备,但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出现存货减值超过跌价准备计提数额的情况,从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发行人与存货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及其库龄情况,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计算过程,分析是否存在大额长库龄存货的异常情形、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检查发行人跌价准备计算的正确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披露信息,获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分类明细、存货周转情况等数据,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报告期内变动情况,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对发行人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及保管情况,并观察存货的实物状态,分析期末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存货库龄主要在一年以内,期后销售结转情况良好,存货期末余额变动具有合理性,与发行人发展阶段、备货周期和盈利模式相匹配;

(2)发行人存货周转较快,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货周转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7-1-49

(3)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能够有效覆盖存货跌价风险。

五、按项目列示并说明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已投入资金和建设进度;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过程,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作价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说明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及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情况,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合理性

(一)按项目列示并说明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已投入资金和建设进度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主要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内容2024-09-30在建工程余额预计总投资金额截至2024-09-30实际投资金额建设进度
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厂房并引进先进的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光伏发电并网设备1,433.8538,552.9538,904.02100.00% 注3
2022年募投项目江西吉州生产基地数字化工厂建设,主要产品包括移相变压器、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42,606.3580,270.6955,399.0469.02%
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建设,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变压器4,338.6740,000.0031,818.0379.55% 注4
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墨西哥数字化工厂,主要产品为新能源变压器18,399.2060,335.2718,399.2030.49%
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美国达拉斯工厂,主要产品为配电变压器13,445.7521,285.0013,445.7563.17%

注1:实际投资金额含直接通过固定资产核算的项目投入。注2:上表为公司截至2024-09-30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公司另有PACK线项目等其他在建工程余额,金额占比小,不单独列示。

注3: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2024年9月末余额系两台横剪设备调试未达到预定效率,在改善中,仿真平台软件的测试工作未完成所致,期后已转固。

注4: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已于2024年6月完工并投产,2024年9月末余额系部分设施及办公室、综合楼装修等工程未完成。

注5:美国生产基地项目预计总投资金额为3000万美元,按投资决策日汇率7.0950计算结果为人民币21,28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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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主要在建工程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总建设进度已达到100%,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已完工投产。2022年募投项目江西吉州生产基地、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与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尚在建设中。

(二)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如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暂估确定在建工程转固金额,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金额,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增加及转固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固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点转固依据
2024年1-9月
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6,694.8975.794,830.00506.831,433.852024年1-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2年募投项目江西吉州生产基地3,756.6538,849.69--42,606.35
安徽生产基地项目15,178.1510,568.3421,407.82-4,338.672024年6月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186.8618,212.34--18,399.20
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13,445.75--13,445.75
2023年度
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9,610.08315.7213,230.91-6,694.89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2年募投项目江西吉州生产基地-3,756.65--3,756.65
安徽生产基地项目-15,178.15--15,178.15
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186.86--186.86
2022年度
2020年募投项目光3,074.6820,283.243,747.84-19,610.082022年主厂房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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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固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转固时点转固依据
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10月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度
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5,210.442,135.76-3,074.682021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详见注1

注1:本期转固金额主要系公司为试验本项目完成后的运行情况和生产效率,故先购置部分设备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进行小规模试验。上表可见,报告期内转固的在建工程主要包括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和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项目工程包括三个厂房,即主厂房、配套厂房(包括铁芯厂房和箱体厂房)。主厂房于2022年建成后即开展生产活动,并产生经济效益,配套厂房自2023年陆续建成投产。

2022年10月,2020年募投项目主厂房建成完工,生产设备调试完成,正式投入生产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彼时生产辅助厂房及部分设施仍处于建设中,铁芯及箱体通过外购,不影响主厂房的正常投产。2023年9月,配套厂房及大部分机器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而由于铁芯厂房的部分设备调试未达预期工作效率,部分软件开发也未完成,故2023年末有6,694.89万元未转固,2024年年初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进行转固。2024年9月末还有两台横剪设备调试未达到预定效率在改善中,另有仿真平台软件的测试工作未完成,故2024年9月末有在建工程1,433.85万元未转固。截至2024年末,上述两台设备的调试和软件测试工作已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转至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及主要设施工程在2024年6月建成完工并投产,转入固定资产。2024年9月末余额系部分设施及办公室、综合楼装修等工程未完成。

公司在建工程的转固管理工作,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当工程项目所涉及的设备、设施或者建筑物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予以转固处理,不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7-1-52

(三)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过程,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作价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

1、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过程

公司存在银行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主要系发行人于2024年1-9月分期取得贷款共24,280.00万元,用于“伊戈尔安徽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并将其符合条件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2024年6月,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厂房完工投产后,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日到期日贷款金额条款利率2024年资本化利息2024年费用化利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1/232030/12/262,000.00LPR利率-1.4%23.3314.3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1/312030/12/264,300.00LPR利率-1.4%47.4930.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2/292030/12/261,635.00LPR利率-1.4%14.3711.7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4/162030/12/26850.00LPR利率-1.4%4.366.08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5/242030/12/26858.00LPR利率-1.4%1.876.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6/72030/12/26917.00LPR利率-1.4%1.006.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6/202030/12/261,300.00LPR利率-1.4%0.109.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6/272030/12/26220.00LPR利率-1.4%1.47
中国建设银2024/7/152030/12/262,100.00LPR利率-11.11

7-1-53

贷款银行贷款日到期日贷款金额条款利率2024年资本化利息2024年费用化利息
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1.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8/152030/12/262,000.00LPR利率-1.4%5.7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市分行2024/9/122030/12/268,100.00LPR利率-1.4%5.67
合计24,280.0092.53108.87

公司利息资本化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公司借款情况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专项用于“伊戈尔安徽生产基地”建设需要将相关借款利息资本化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开始资本化:(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项目建设于2023年开工并支出相关费用;2024年1-9月共取得专项借款2428万元,借款费用于2024年1月开始发生。2024年取得专项借款,相关利息自取得开始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借款主要用于支付建设的工程项目,厂房已于2024年6月完工并转固。2024年7月停止借款利息资本化。

2、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作价依据,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转固工程为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和安徽生产基地项目,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见本回

7-1-54

复之“问题1、五、(二)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是否存在延迟转固的情形”。

在作价依据方面,公司主要供应商通过招投标等程序进行选取和定价,针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发行人按照合同金额、工程变更金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资本化利息、人工成本、可研、勘察、设计、监理等间接分摊费用暂估确定在建工程转固金额,并于次月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其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转固金额并未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

(四)说明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及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情况,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合理性。

公司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盘点时间

盘点时间2024.9.30、 2024.12.31、2025.1.8、 2025.3.13-14(美国、墨西哥)、 2025.3.202023.12.29、2024.1.292022.12.292021.12.29

盘点地点

盘点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磁电,2020年募投项目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江西数字能源,2022年募投项目江西吉州生产基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安徽能启)、美国达拉斯、墨西哥

现场盘点

人员

现场盘点人员企业人员企业人员企业人员企业人员

现场监盘

人员

现场监盘人员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注1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盘点/监盘

范围

盘点/监盘范围伊戈尔电气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各项在建工程

监盘说明

监盘说明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吉安磁电(2020年募投项目)、江西数字能源(2022年募投项目)、安徽能启、美国达拉斯、墨西哥在建工程监盘发行人会计师对吉安磁电(2020年募投项目)、江西数字能源(2022年募投项目)、安徽能启在建工程监盘发行人会计师对吉安磁电(2020年募投项目)在建工程监盘发行人会计师对吉安磁电(2020年募投项目)在建工程监盘

7-1-55

盘点方法及程序现场查看相关厂房建设状态及设备安装进度情况,检查是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与账面记录核对。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89,873.4531,336.8921,092.673,074.68

盘点金额

盘点金额80,223.8225,629.7021,092.673,074.68

盘点比例

盘点比例89.26%81.79%100.00%100.00%

账实是否

相符

账实是否相符账实相符。

盘点结果

盘点结果公司在建工程状况良好,不存在盘点差异。

注1:保荐人于2024.9.30对吉安磁电(2020年募投项目)现场监盘,于2025.3.20对江西数字能源(2022年募投项目)现场监盘,于2024.9.30、2024.12.31对安徽能启现场监盘,于2025.3.13-2025.3.14陆续对美国达拉斯、墨西哥现场监盘。注2:发行人会计师于2024.12.31对江西数字能源(2022年募投项目)现场监盘,于2024.12.31对安徽能启现场监盘,于2025.1.8对美国达拉斯视频监盘,于2025.3.13对美国达拉斯现场监盘,于2025.3.14对墨西哥视频监盘。

(五)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在建工程主要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工程施工方,了解在建工程的具体内容及建设进度;

(2)获取在建工程明细表,检查主要在建工程相关的合同、发票、监理报告、施工进度表、付款申请单、银行流水、在建工程完工相关资料等,对发行人的在建工程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并执行细节测试,核查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转固内容及构成、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等,判断转固时点的合理性,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推迟转固的情况;

(3)现场盘点在建工程的施工情况,核查判断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4)获取在建工程对应的借款合同、资本化时点对应资料,获取利息费用、资本化利息测算明细表,核查利息费用真实性和准确性。

7-1-56

(5)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公司周边区域同类在建项目的造价,分析公司在建工程造价的公允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在建工程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转固时点及转固依据真实、准确,不存在延迟转固情形;

(2)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过程真实、准确;

(3)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真实、准确,作价依据具有合理性,不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

(4)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建工程盘点执行了监盘程序,盘点结果为账实相符,不存在盘点差异;

(六)保荐人、会计师对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真实性、准确性所采取的具体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取得的核查证据等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保荐人于2025年3月13日-14日陆续对发行人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进行了现场核查(发行人会计师对美国达拉斯基地现场核查,对墨西哥基地视频核查),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沃思堡市,墨西哥生产基地位于科阿韦拉州萨尔蒂约市。

从现场观测看,美国达拉斯基地厂房已建成,较多生产设备已到现场,陆续安装调试中,墨西哥生产基地厂房建设初步完成,尚未装修,设备暂未进场。

(2)保荐人在发行人美国达拉斯基地、墨西哥基地现场对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访谈(发行人会计师在美国达拉斯基地为现场访谈,墨西哥基地为视频访谈),了解到:美国项目施工方为America Powertech

7-1-57

Automation Technology co.Ltd,自2024年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完工,墨西哥项目施工方为Davisa Desarrollos Inmobiliarios, S.A. de C.V.,2023年开始规划建设,预计2025年底完工;

(3)取得并复核发行人美国达拉斯基地、墨西哥基地项目建设所签署的相关合同,主要包括建设施工合同、设备安装合同等;

(4)核查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台账,检查对应资金流出及合同资料,检查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墨西哥美国达拉斯
2024年9月末在建工程余额18,399.2013,445.75
核查金额15,065.509,680.80
核查比例81.88%72.00%

(5)获取并复核发行人美国、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的进展报告;

(6)根据对美国达拉斯基地、墨西哥基地项目现场观察情况,与项目合同、在建工程台账、项目进展报告等进行了对比分析。

2、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美国达拉斯生产基地项目在建工程具备真实性、准确性。

六、结合设备及工程合同标的、对手方、付款条款,说明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结合期后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等,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情况及其合规性

(一)结合设备及工程合同标的、对手方、付款条款,说明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1、其他非流动资产总体情况

7-1-58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设备款项及部分预付工程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7,221.16万元、2,758.32万元、10,413.91万元和24,751.3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70%、2.07%、6.36%和

9.14%。

2、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的大额设备采购合同通常含阶段性付款条款,如:约定合同签订后付30%-40%左右的预付款,生产完毕付30%-50%发货款等。支付预付款时,公司会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后续随设备运达安装转入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入固定资产。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部分尚未运达的设备,基本不存在长期预付设备款。

报告期末,大额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对应的主要设备及工程合同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4年9月末余额合同标的合同约定付款条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供应商15,537.50智能产线及配套工装、生产装备、辅助设备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作为预付款,硬件设备到场付签收设备清单金额的30%作为到货款且按月结算,验收合格付清单金额的30%,质保期满付5%质保金。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25,055.09专机设备、数字化产线、辅助设备、系统软件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5%作为预付款,硬件设备到场付签收设备清单金额的30%作为到货款且按月结算,硬件设备签收并完成单个厂房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单个厂房硬件设备清单金额的30%作为验收款;软件系统实施部署前支付软件清单金额的30%作为到货款;软件系统交付验收合格付软件清单金额的30%,质保期满付5%质保金。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31,014.00智能化制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分阶段

7-1-59

供应商名称2024年9月末余额合同标的合同约定付款条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造产线30%,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付10%。结算
供应商4936.00铁芯卷料库、原材料立库、油箱立库、成品立库合同生效后预付30%,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付10%。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5744.48真空干燥设备合同生效后预付30%,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付10%。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6596.40油处理系统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40%,生产完毕付50%进度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10%验收款。分阶段结算
378.00油处理系统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40%,生产完毕7个工作日内付2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10%

质保金。

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7518.40TKAS-片式散 热器生产系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付30%,发货款50%,安装调试完毕终验后7个工作日内付15%验收款,验收合格起24个月后付质保金5%。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8486.50箱盖焊接设备合同生效付35%预付款,交付物准备完毕付35%进度款,验收合格后付20%验收款,验收满一年付10%质保金。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9462.80全自动流水线试验站合同生效付35%预付款,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25%验收款,验收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10%。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10437.98起重机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30%,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分阶段结算

7-1-60

供应商名称2024年9月末余额合同标的合同约定付款条款结算方式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付10%。
供应商11404.16真空干燥设备、真空注油设备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30%,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付10%。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12359.82箔绕机、绕线机合同生效后预付30%,生产完毕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满1年付后15个工作日内付10%。分阶段结算
供应商13315.90全自动开口铁芯生产设备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付30%,生产完毕7个工作日内付30%发货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30%验收款,验收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付10%

质保金。

分阶段结算
小计17,247.03/
2024-09-30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24,751.37
占比69.68%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各生产基地持续进行建设,形成的预付设备款所致,具体包括:①2022年募投项目持续建设导致的设备预付款较大,期后随设备到货结转至在建工程。②子公司吉安磁电科技的柱上式变压器项目购置产线设备、立体仓库形成的预付设备款。③泰国工程建设购置油处理系统等形成的预付设备款。由于公司各建设项目规模较大,生产线涉及的设备较多,金额较大,因此预付的工程和设备款也相应增加。

由于公司和主要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较大,结算方式通常采用分阶段方式结算,付款节点包括合同签订、生产完毕、发货、验收、质保期满等,符合商业习惯,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结合期后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等,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情况及其合规性

7-1-61

报告期末,发行人大额其他非流动资产期后相关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2024-09-30 余额期后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进度期后结转金额
供应商15,537.50设备已到货,安装调试中,已结转至在建工程5,537.50
供应商25,055.09设备已到货,安装调试中,已结转至在建工程5,055.09
供应商31,014.00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1,014.00
供应商4936.00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936.00
供应商5744.48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744.48
供应商6596.40安装完毕已验收,已结转至固定资产596.40
378.00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378.00
供应商7518.40设备已投产,已结转至固定资产518.40
供应商8486.50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486.50
供应商9462.80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462.80
供应商10437.98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437.98
供应商11404.16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404.16
供应商12359.82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359.82
供应商13315.90安装完毕等待验收,已结转至在建工程315.90

注:期后结转金额统计至2025年2月28日

如上表所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尚未运达的设备预付款,大部分设备已于期后到货安装,并结转至在建工程,其中部分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已转入固定资产核算,公司基本不存在长期预付设备、工程款,公司将预付设备款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具备合规性,列报及结转情况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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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和查阅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明细表,检查大额设备采购合同,检查大额预付款的支付金额、比例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分析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增加的合理性,检查相关设备期后到货及安装情况;

(2)询问和访谈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了解预付款支付背景、双方合同执行进展、合同交付节点等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主要设备供应商均约定了预付条款,发行人按合同付款条款预付设备款,导致了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大,具有合理性,相关结算周期与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存在明显差异;

(2)发行人已说明截至目前的设备到货及安装情况。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期后已运达的设备均已完成结转,结转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具有合规性。

七、结合公司现金及等价物余额和受限情况、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等,说明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同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快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现金及等价物余额和受限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金额受限金额受限原因
库存现金①5.38-
银行存款②69,349.50-
其他货币资金③11,287.0211,287.02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借款保证金等
合计④80,641.8911,2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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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期末金额受限金额受限原因
现金及等价物 ⑤=①+②69,354.88/
属于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的资金 ⑥46,893.97/
实际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及等价物金额 ⑦=⑤-⑥22,460.91

如上表所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0,641.89万元,现金及等价物(即非受限货币资金)的余额为69,354.88万元,其中属于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资金的金额为46,893.97万元,公司实际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及等价物金额为22,460.91万元。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对营运性资金的需求亦将持续提升。经测算,公司2024年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现金保有量为29,116.36万元,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较为匹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补充运营资金(体现为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快速增长),使得自由可支配资金始终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从而保证日常经营稳定周转,避免短期内因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涨价及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营运资金出现缺口,具有合理性。

(二)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1、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与生产经营需求相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0.45%、50.08%、41.37%和53.91%,有所波动。其中2022年末及2024年9月末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银行借款所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主要有息负债总计145,580.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余额
短期借款99,739.0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3,972.94
长期借款41,86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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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45,580.87

如上表所示,公司有息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构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99,739.01万元,主要系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保证借款、供应链融资和银行票据融资等;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41,868.92万元,主要系当期安徽生产基地建设的固定资产借款。公司短期借款需要在一年内偿还,长期借款需在2026年12月底之前偿还本息24,564.03万元,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为保持生产经营的平稳运作,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进行流动资金的管理具有必要性。

2、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不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2024-0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可立克51.91%54.17%55.99%29.03%
京泉华54.73%51.81%62.46%56.71%
英飞特55.36%61.52%39.46%39.41%
茂硕电源30.68%28.81%34.96%58.70%
金盘科技54.53%61.35%61.51%54.25%
中恒电气29.98%29.42%31.20%28.29%
江苏华辰50.28%47.58%38.57%40.36%
平均值46.78%47.81%46.31%43.82%
公司53.91%41.37%50.08%40.45%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于其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值不存在显著差异。2023年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主要系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当期到账;2024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主要系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了较多的银行借款,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的快速增加与生产经营的需求相关,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具有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显著

7-1-65

差异。

(三)公司现金流状况

1、公司现金流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10.1017,401.4818,555.44-6,782.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807.86-102,694.04-31,093.2816,740.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9,184.17114,496.5516,792.82-22,198.4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149.14596.111,752.67-285.6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935.5529,800.106,007.65-12,526.54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3,419.3333,619.2327,611.5840,138.11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9,354.8863,419.3333,619.2327,611.58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82.64万元、18,555.44万元、17,401.48万元和11,410.10万元,2021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原因包括:①提前储备关键物料、向供应商预付材料款锁定大宗材料价格;②新能源产品相关业务收入增加,其对应的客户结算周期较长且结算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导致2021年末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大幅增加,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2022年至2024年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正,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740.27万元、-31,093.28万元、-102,694.04万元和-94,807.86万元。2022年至2024年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持续为负,主要系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198.49万元、16,792.82万元、114,496.55万元和89,184.17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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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持续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股权融资方式募集资金,并通过银行信贷等方式增加了借款。

2、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与公司营业收入数据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92,053.43318,567.43219,055.57163,023.55
收到的税费返还6,998.676,858.635,003.866,888.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05.625,290.105,070.701,922.4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9,857.73330,716.16229,130.14171,834.3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18,970.84244,272.83155,123.33125,277.8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37,330.2438,883.6735,293.4333,308.96
支付的各项税费11,706.556,742.334,582.623,642.2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0,439.9923,415.8515,575.3116,387.9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98,447.63313,314.68210,574.69178,616.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10.1017,401.4818,555.44-6,782.64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3,010.31万元、282,109.32万元、363,029.64万元及324,324.56万元,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10%、77.65%、87.75%及90.05%,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较高。

(四)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和未来流动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223,010.31万元、282,109.32万元、363,029.64万元及324,324.56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亦将持续提升。根据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财务数据及2021年至2023年历史财务信息,测算2024年至2026年的资金缺口为118,030.29万元。2026年末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41,92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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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因此公司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增加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经营规模的变动趋势,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未来资金缺口的具体测算过程请参见本问询回复之“问题2”之“六、结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运资金需求、有息负债情况、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现金分红支出等,进一步论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与合理性”之“(二)公司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的回复内容。综合上述因素分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同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快速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公司实际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资金未能满足发展需求如上所述,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0,641.89万元,金额较大。但剔除属于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公司实际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及等价物金额为22,460.91万元。经测算,2026年末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41,927.56万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仍未能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公司目前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补充运营资金,利息费用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提升。因此,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同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快速增加。

2、公司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公司信贷规模的增长相匹配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3,010.31万元、282,109.32万元、363,029.64万元及324,324.56万元,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3.10%、77.65%、87.75%及90.05%,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情况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较高,具有真实性。考虑到全球新能源市场仍保持快速增长,公司综合利用银行信贷、股权融资等方式预留了一定的自由可支配资金,避免营运资金出现缺口从而影响企业未来业务发展的情况,从而导致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快速增加,具有合理性。

(五)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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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货币资金明细表,了解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账户的具体构成及受限情况;

(2)执行银行函证程序,检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银行账户的对账单,抽取银行回单进行检查;

(3)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借款合同,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资金运用状况及相关借款用途;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重大采购及销售合同,了解发行人与客户、供应商的结算周期,测算发行人的营运资金需求;

(5)执行收入、采购穿行测试,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销售活动的真实性;

(6)查阅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及相关行业报告,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分析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布局。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较大的同时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快速增加,主要系公司实际可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货币资金未能满足发展需求。公司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与公司信贷规模的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八、参股安和威次年即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减值测试与交易定价的相关参数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参股安和威决策是否谨慎,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该项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一)参股安和威次年即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1、参股安和威次年即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参股安和威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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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和威主要经营各类电力及机电设施综合业务,具体包括电力设备生产、建安业务和新能源业务两类,前者主要为电力及机电设施的生产、建设、安装,后者主要为车用充电设施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运营。安和威确定了以电动汽车充电集为发展重心,其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技术能力和客户资源,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IGBT超级充电集系列,集充电、储能、风、光、氢燃料发电等新能源交换功能。

伊戈尔参股安和威,主要是基于看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安和威较为扎实的产品和技术能力,伊戈尔本身已拥有规模化的生产制造能力、完善的供应链平台、优质的国内外客户群体,希望通过本次投资与安和威形成资源互补、优势互现、价值增强的作用,争取更多的业务机会。因此,公司于2022年8月以自有资金7,780.94万元通过受让部分股份及增资的方式合计获得安和威16.0443%股份。

(2)参股安和威次年即计提大额减值损失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投资安和威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初始投资7,780.94万元作为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后各年按持股比例享有净利润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确认对安和威的投资收益为-901.74万元,公司对安和威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6,879.20万元。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基于安和威2023年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主要表现为营业收入及毛利率等指标的实际值与评估时点预测值的差异较大,2023年收入预测值为17,333.44万元,实际实现收入11,075.07万元,差异36.11%,2023年毛利率预测值为27.95%,实际实现毛利率8.83%,其未来业绩表现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24年初聘请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安和威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公司对安和威的长期股权投资2023年末的可收回金额为1,877.18万元。该次计提长期

7-1-70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前安和威的账面价值为6,879.2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公司对持有的安和威股权计提减值5,002.02万元,具有合理性。

2、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1)相关交易定价

公司以自有资金7,780.94万元通过受让部分股份及增资的方式合计获得安和威16.0443%股份(对应安和威1,157.0326万元注册资本),其中:公司以2,780.94万元的价格受让深圳市前海和能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安和骏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安和威的6.7159%股份(对应标的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435.884万元);在此股份转让的基础上,公司以5,000.00万元对安和威进行增资(其中721.1486万元用于认缴安和威新增注册资本,剩余款项计入安和威资本公积金),取得增资完成后安和威10%的股份。

(2)公允性分析

深圳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估值报告》(深中联评咨[2022]第165号),截至估值基准日即2022年4月30日,安和威的净资产账面值为12,015.88万元,采用收益法估值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618.58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结合上述评估结果,在综合考虑了安和威的产品、技术、客户资源、研发能力和盈利水平,以及公司投资后因资源互补带来的潜在协同价值等因素,在参股时点对上述价值的未来合理预期之下,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市场化原则下最终协商确定了本次交易价格,对应安和威投前估值4.5亿元,具有公允性。

(二)减值测试与交易定价的相关参数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原因

本次减值测试的评估对象为安和威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安和威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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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评估方法为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结论为:“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为11,7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对测算结果影响的敏感性,以下参数差异比较部分选取了对测算结果影响较大的主要参数(均为单体口径),包括营业收入、毛利率和折现率进行分析。各主要参数在参股(交易定价)时点和长投减值测试时点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评估时点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营业收入参股时点 (交易定价)28,512.8239,472.1155,710.3473,603.4690,857.53
减值测试时点17,508.5623,470.2232,243.6135,848.0637,336.50
毛利率参股时点 (交易定价)29.67%31.10%32.19%32.23%32.73%
减值测试时点14.72%21.54%24.20%24.89%25.12%
折现率参股时点 (交易定价)10.45%10.27%10.19%10.21%10.24%
减值测试时点12.68%12.68%12.68%12.68%12.68%

注:减值测试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并假定2028年以后为永续期,因此针对主要预测参数的差异仅列示2024年至2028年的比较情况。

如上表所示,与参股时点相比,除折现率外,减值测试时点各主要参数的预测值具有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因2023年度安和威的经营情况不及2022年参股投资时的预期。具体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差异原因分析

2022年度,安和威实现营业收入10,254.81万元,与2022年参股投资时的预测值10,101.67万元相比略有提升,不存在较大差异。2023年度,安和威的营业收入不达预期。当年预测营业收入为17,333.44万元,但实际实现收入为11,075.07万元,较预测收入下降36.11%。2023年实际营业收入与参股时点的预测数据相差较大,主要受到几方面因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①安和威产品功能定位为超级快充产品,其配套投资高于市场上普通的慢充和快充产品,为行业内的高端产品。2023年度,超级快充产品的应用场景尚未大面积推广,其产品的优势在慢充等普通应用场景跟同行比较并不明显,因

7-1-72

此市场推广情况未达预期;

②安和威充电桩业务的主要客户较为集中,2023年度,受主要客户采购下滑较大的影响,其充电桩产品的销售情况不达预期;

③充电桩产品需要充电站配套建设,安和威收入构成中的主要部分包含了建设工程收入。因工程业务周期较长,部分项目长期无法结算,从而导致相关收入未能实现。

综上所述,安和威2023年实际实现的营业收入较参股时点预测的营业收入存在较大差异。2024年安和威积极开发部分央企及新能源头部企业,但于2024年初进行减值评估时仍然未取得成果,出于谨慎性考虑,评估机构调整了减值测试时间关于安和威未来营业收入的预测值。

2、毛利率差异原因分析

2023年度,安和威实际毛利率为8.83%,与参股时点的预测值27.95%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系受收入结构变动不及预期的影响。

根据参股时点的营业收入测算,安和威重心将转向充电桩业务,其未来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充电桩业务,预测2023年充电桩的业务占比将超过70%。但因充电桩产品的销售不及预期,从而导致实际营业收入中工程业务的收入占比仍超过50%,充电桩业务收入的占比未按预期提升。

安和威充电桩业务的毛利率较高,工程建设业务的毛利率较低。2023年度,安和威充电桩业务的收入占比未按预期提升,从而使得安和威当年的综合毛利率表现与参股时点的预测值出现较大差异。

2024年初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时,安和威的业务收入结构仍未见明显变化,出于谨慎性考虑,评估机构以2023年和2024年初的业务情况为基础,对安和威未来的业务收入结构进行重新预测,从而导致减值测试中安和威未来的综合毛利率预测值与参股时点的预测值有所差异。

3、折现率差异原因分析

安和威在参股时点和减值测试时点选择的折现率比较情况如下:

7-1-73

项目评估时点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折现率参股时点 (交易定价)10.45%10.27%10.19%10.21%10.24%
减值测试时点12.68%12.68%12.68%12.68%12.68%

如上所示,参股时点和减值测试时点的折现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两次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折现率的不同主要系因计算折现率所使用的参数不同。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E:为评估对象目标股权价值;

D:为评估对象目标债权价值;Re:为股权期望报酬率;Rd:为债权期望报酬率;T:为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其中股东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确定:

其中:Rf——无风险利率;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Rm-Rf——市场风险溢价;α——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因参股时点的评估机构在预测期(2022年-2030年)的不同年度采用的折现率不同,而减值测试时点的评估机构则采用了统一的折现率对各年度的现金流进行折现。因此,以下部分仅分析2024年两次评估使用的折现率差异情况。

参股时点和减值测试时点关于2024年折现率使用的主要参数及其差异情况如下:

??RdTDEEDWACC???

??????

?????????

??1

/1

Re/1

??????)(fmefeRRRR

??????)(fmefeRRRR??????)(fmefeRRRR

7-1-74

项目参股时点使用的 2024年折现率减值测试时点使用的 2024年折现率
资本结构(D/E)0.49390.0746
无风险报酬率(Rf)2.84%3.52%
市场风险溢价(Rm-Rf)6.87%6.66%
适用税率(T)15.00%15.00%
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β)0.82690.8770
企业特性风险系数(α)4%4%
WACC/折现率10.45%12.68%

如上表所示,除无风险报酬率外,造成参股时点和减值测试时点关于2024年折现率存在的差异的主要参数为资本结构(D/E)及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β)。

①资本结构(D/E)

在参股时点,评估机构基于安和威历史年度付息债务较高的基础,预测其未来资本结构较高。而在减值测试时点,评估机构考虑到企业历史年度经营业务主要为工程业务,对于资金需求较大。但根据对安和威未来经营情况的了解,其主要业务将聚焦充电桩业务,资金需求相对工程建设业务较低,资产负债情况将有所下降,其历史年度的资本结构与未来年度的资本结构将存在较大差别,故调整为按照充电桩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预测,从而导致两个评估时点预测的资本结构存在较大差异。

②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β)

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β)受到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因素两方面影响。首先,因参股时点和长投减值测试时点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异,中间市场因素存在变化,会导致贝塔产生变化。其次,参股时点采用充电桩行业平均值确定无杠杆贝塔。而在减值测试时点,评估机构选取充电桩行业5家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确定无杠杆贝塔,两次评估选择参照的标的存在差异。在上述因素的影响下,导致两次评估时点预测的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β)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安和威减值测试与参股投资时两次评估的主要参数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因参股安和威后,其实际经营情况与参股时点的预测情况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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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参股安和威决策是否谨慎,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

1、公司就参股安和威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评估程序,决策谨慎

公司参股安和威前经过充分、详细、科学的论证分析,公司聘请中介团队对安和威的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资产与财务等问题进行了尽职调查和论证分析,并聘请评估机构对安和威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了评估报告。

因此,公司参股安和威前已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评估程序,并基于安和威的产品、技术、客户资源、研发能力和盈利水平,以及公司投资后因资源互补带来的潜在协同价值作为本次投资的定价依据,公司参股安和威的投资决策谨慎。

2、公司就参股安和威事项已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健全且有效执行

(1)公司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健全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与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投资决策相关内部控制健全。

(2)公司就参股安和威事项已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流程

公司参股安和威时根据当时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投资决策流程。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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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关联董事肖俊承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对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③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为安和威的股东之一,持有安和威7.3193%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情形,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综上所述,公司参股安和威时已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评估程序和必要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谨慎,投资相关决策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该项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经过减值测试后,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时,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基于安和威经营情况未达预期且未来业绩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4年初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持有的安和威股权计提减值5,002.02万元。

根据安和威2024年度审计报告,安和威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23.52万元,综合毛利率为30.17%。与2024年初减值测试时对主要参数的预测值(营业收入17,508.56万元、综合毛利率14.72%)相比,实际营业收入虽然低于预测值但差异相对较小,且较上一年度增长了31.14%,实际毛利率较预测值高15.45个百分点。2024年度,安和威已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285.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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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口径),盈利能力得到改善。此外,安和威于2025年3月完成了新一轮股权融资。综上所述,安和威2024年整体经营情况好转,在2024年初计提减值后未出现进一步恶化的迹象。因此,现阶段公司对安和威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五)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其他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四)长期股权投资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对安和威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净值为1,524.54万元,公司已根据安和威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计提减值准备。若未来因安和威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其所处行业竞争格局出现根本变化,导致其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恶化,则公司对安和威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六)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参股安和威时的相关公告、尽调报告、三会文件等,了解发行人参股安和威的背景及履行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

(2)查阅了发行人参股安和威及进行减值测试时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了解两次评估的主要估值方法、估值结论;

(3)结合评估机构测算底稿,了解两次评估所采用的具体参数及预测数据,并比较相关参数是否出现显著差异,并分析其原因及合理性;

(4)查阅了安和威2022-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安和威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获取安和威董事会决议、新进股东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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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进行检查,了解安和威最新融资情况,分析发行人对安和威的投资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迹象;

(5)访谈了安和威的管理层,了解了安和威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2024年经营业绩好转的原因、现有产品的客户开拓情况、未来业务拓展方向及最新融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因安和威的经营情况未达预期,发行人于2024年初聘请评估机构对安和威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持有的安和威股权计提减值5,002.02万元,具有合理性;

(2)发行人对安和威的交易定价是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安和威的产品、技术、客户资源、研发能力和盈利水平,以及发行人投资后因资源互补带来的潜在协同价值等因素,具有公允性;

(3)安和威减值测试与参股投资时两次评估的主要参数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因参股安和威后,其实际经营情况与参股时点的预测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参股安和威时已履行相应的尽职调查、评估程序和必要的投资决策流程,投资决策谨慎,投资相关决策内部控制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5)现阶段发行人对安和威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九、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最终投向、收益率、风险等级,所投资的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以及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累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理由,并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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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一)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说明相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最终投向、收益率、风险等级,所投资的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以及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累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理由

1、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累计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理由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主要会计科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期末余额主要内容认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认定/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资产32,262.61主要为收益波动不大、风险较低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非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产品,因此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其他应收款5,524.94主要由押金保证金、应收政府退税款等款项构成-不符合《18号意见》关于财务性投资的定义。
其他流动资产14,505.23主要为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和待抵扣进项税额-非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产品,因此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1,524.54对联营企业深圳市安和威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对联营企业安和威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3,126.38向杰克明、宿迁能曦及创钰铭展的投资3,000.00杰克明、宿迁能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创钰铭展系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需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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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资产24,751.37主要为江西吉州生产基地持续进行建设形成的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不符合《18号意见》关于财务性投资的定义。
财务性投资金额合计对创钰铭展的投资3,000.00/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性投资的账面金额为3,000.00万元,内容为公司对创钰铭展的投资。该项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95%,未超过30%,公司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2、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最终投向、收益率、风险等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理财产品名称最终投向投资金额年预期收益率风险等级
2021年第72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产品编号:2021000336)银行存款1,000.003.35%/
定期存单 (6个月)银行存款2,400.001.70%/
广发证券收益凭证“收益宝”5号 (产品编码:SRFU97)股指、国债、大宗商品等期货合约8,000.00固定收益率: 1.80%; 浮动收益率: 参与率(22.00%)×(期末价格-执行价格)÷期初价格, 如果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的浮动收益率小于0,则浮动收益率等于0,如果根据以上公式计算的浮动收益率大于3.30%,则浮动收益率等于3.30%R2 中低风险
中信证券财富安享6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公募基金及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的机构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产品(占比不低于80%),其中债权类资产占资产总2,079.40业绩报酬 计提基准3.30%/年中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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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名称最终投向投资金额年预期收益率风险等级
值的比例为80%(含)-100%(含)
中信证券财富安享61号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追加申购)主要投资于公募基金及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的机构发行人的资产管理产品(占比不低于80%),其中债权类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0%(含)-100%(含)12,000.00业绩报酬 计提基准3.30%/年中低
定期存单 (到期日:2025.11.10)银行存款3,450.002.15%/
定期存单 (到期日:2025.11.24)银行存款1,500.002.15%/
定期存单 (6个月)银行存款5,000.001.5%/
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 (产品代码:NFS01038)固定收益类资产(银行存款)、衍生金融工具(以期权费计)10,000.001.65%或2.10%R1 (谨慎型)

如上表所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主要系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FO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超过90%均投向债权类资产)等,相关产品风险等级较低。

3、所投资的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投资时点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
安和威7,780.947,780.942022年6月16.0443%
杰克明100.00100.002021年11月10.00%
宿迁能曦50.0035.562024年3月2024年9月5.00%
创钰铭展3,000.003,000.002022年5月30.00%

公司对安和威、杰克明和宿迁能曦的投资均属于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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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因此按照《18号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创钰铭展系公司参与投资的产业基金,系《18号意见》认定的属于财务性投资的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1)安和威

安和威主要经营各类电力及机电设施综合业务,具体包括电力设备生产、建设业务和新能源业务两类。为满足自身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于2022年6月以自有资金7,780.94万元通过受让部分股份及增资的方式合计获得安和威

16.0443%股份。该次投资合作有利于加强双方在充电设备产品方面合作,包括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资源互补、优势互现、价值增强的作用,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根据《18号意见》可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未将对安和威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2)杰克明

杰克明主要从事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材料、半导体照明器件及照明器具等相关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较为契合,属于公司的上游供应企业。公司于2021年11月与上海申睿电气有限公司、刘国华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向杰克明(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万元,占其股权的10.00%。公司投资该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供应链的协同能力,满足对照明电源产品对电阻电容及半导体的采购需求,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根据《18号意见》可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未将对杰克明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3)宿迁能曦

宿迁能曦主要从事储能电站建设运营业务。该公司原系公司为投资当地储能项目于2024年3月所设立的二级子公司。2024年9月,公司引入广州恒运储能科技有限公司这一国资平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能曦参股5%,在降低储能投入资金压力的同时,能够充分拓展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主营业务聚焦能源、信息行业,应用电力电子技术,目前正孵化的业务包含储能装置、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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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参股宿迁能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根据《18号意见》可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因此,公司未将对宿迁能曦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4)创钰铭展

创钰铭展系公司与广州创钰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佛山市南海区双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广东三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2年6月共同发起设立的产业基金。该基金优先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高端服务业等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属于《18号意见》界定的财务性投资范围。因此,公司将对创钰铭展的投资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进行投资的情形。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经营或拟经营金融业务的情形。

(3)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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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形。

(4)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借予他人款项的情形。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委托贷款的情形。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新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①资管计划

公司于2024年7月利用自有资金购买了1.2亿元“中信证券财富安享61号F0F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于10月赎回到账。

该产品为固定收益类FOF产品,主要投资于公募基金及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的机构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占比不低于80%),其中债权类资产占资产总值的比例为80%(含)-100%(含),产品风险等级为“中低”等级,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因此公司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②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24年7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2,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5958期(三层看涨))”,并于当月赎回。

公司于2024年8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8,000万元“招商银行点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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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看跌三层区间31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FS01016),并于9月赎回。

公司于2024年9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1亿元“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2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FS01038),并于11月赎回。公司于2025年3月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7,000万元“利多多公司稳利25JG3086期(月月滚利12期特供款A)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

1201253086),拟于3月底赎回。

上述结构性存款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因此公司将其认定为满足流动性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而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的情况。

(8)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未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

2、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1)《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及对照情况

序号相关规定对照情况
1“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之“(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无需扣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之“(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95%,未超过30%,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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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准确披露。

(2)《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及对照情况

序号相关规定对照情况
1“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之“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之“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分析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科目及其具体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截至最近一期末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了解相关理财产品的最终投向、收益率和风险等级等情况;

(3)取得了发行人参股公司名单,了解发行人的认缴金额、实缴金额、初始及后续投资时点、持股比例等基本情况。结合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并结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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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参股原因,判断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行为;

(4)查阅了《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了解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财务性投资的账面金额为3,000.00万元,内容为公司对创钰铭展的投资。该项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0.95%,未超过30%,公司满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财务性投资的要求。

保荐人已在本问询回复中结合最近一期末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会计科目情况,对相关投资的具体情况、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进行了说明及分析;

2、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安排。发行人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一)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所受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受到两项海关方面的行政处罚和一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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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海关方面的行政处罚

因伊戈尔电力报关时出口货物归类错误,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于2021年2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佛关顺业简单字[2021]0009号),处以罚款1,000元;2021年2月5日,伊戈尔电力缴纳完毕该笔罚款。因伊戈尔电力报关单品名申报有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沙海关于2021年11月8日作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关业违字[2021]003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同日,伊戈尔电力缴纳完毕该笔罚款。根据上述行政处罚作出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第十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四)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处漏缴税款30%以上2倍以下罚款;(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根据《18号意见》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伊戈尔电力上述两项海关报关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罚款范围内最低幅度的罚款且伊戈尔电力已及时缴纳完毕罚款。因此,伊戈尔电力上述两项海关报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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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日,伊戈尔电力的高频车间发生一起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故。2024年8月30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作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佛顺北应急行罚罚字〔2024〕36号)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综合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单位调查,事故发生后积极整改,按照当事人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伊戈尔电力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1万元”。2024年9月9日,伊戈尔电力缴纳完毕该笔罚款。2024年12月23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出具《证明》,载明:

“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前,伊戈尔电力已整改完毕并已履行罚款缴纳义务,该起事故未对伊戈尔电力外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除上述生产安全事故及行政处罚外,2021年1月1日至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暂未发现伊戈尔电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生产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18号意见》规定:“‘重大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和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已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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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上述生产安全事故属于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行政处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一般事故项下最低档罚款范围内罚款,事故发生后伊戈尔电力积极整改并已履行罚款缴纳义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阅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部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附属公司所在地律师就部分重要境外附属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并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互联网公众检索系统进行核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发行人的具体整改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1、发行人的整改措施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具备有效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被处罚主体行政处罚文书处罚事由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伊戈尔电力佛关顺业简单字[2021]000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关时出口货物归类错误,影响海关统计的准确性该两项处罚事项发生之后,发行人建立了《产品归类数据库》,明确每类产品的品名描述、HS编码、申报要素,对公司《进出口单证控制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建立了报关文件的双重复核机制;开展专项培训计划,组织物流人员和业务人员参加关于内部海关编码的专题培训会议,每季度开展内部案例复盘会,分析错误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设立关务合规岗,指定专人负责HS编码审核、政策解读及风险预警;将报关准确率与关务团队绩效考核挂钩,每年由审计部门不定时抽查报关单证,核查申报准确性。 该两项行政处罚整改完毕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海关方面的行政处
伊戈尔电力南关业违字[2021]0030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关单品名申报有误,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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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主体行政处罚文书处罚事由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罚,整改措施具备有效性。
伊戈尔电力粤佛顺北应急行罚罚字〔2024〕36号《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发行人根据安全生产相关内部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制作分析报告,对公司内部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并且要求所有员工应当重新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作业;重新编制高频车间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方案;对设备检维修作业,开工前戴好劳保用品,并进行安全培训;对大修、中修、抢修等危险性大的检维修作业,办理作业票,对设备检修进行作业风险分析;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车间管理人员和安全办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进行考核;针对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检维修必须要拆除前要经过车间经理级以上领导批准,检维修完毕后应当立即恢复原样。 2024年12月23日,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就该行政处罚事项出具《证明》,载明:“截至该证明出具之日前,伊戈尔电力已整改完毕并已履行罚款缴纳义务,该起事故未对伊戈尔电力外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及重大社会影响,不属于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该项行政处罚整改完毕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未发生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措施具备有效性。

如上表所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相关整改措施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具备有效性。

2、关于安全生产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并有效执行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发行人制定并完善了《安全目标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与工伤管理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大事故人员疏散及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制度,建立了“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了品管部、研发(技术)部、生产部、综合管理部、人力行政中心等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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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管理机制,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认定;并通过加强对相关员工的培训、考核,提高公司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上述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整改完毕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受到其他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处罚,未发生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极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规范意识,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情形,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三)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管理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一)管理风险

公司多年来深耕北美、欧洲、日本等境外市场,品牌知名度稳步攀升。国际化运营在带来广阔发展空间的同时,也对公司综合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尤其在产品研发的创新性、质量把控的精准度、响应客户需求的敏捷度、团队建设的高效性,以及本地化生产与服务的融入度等诸多维度,均需具备过硬的一体化管理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将迎来新的挑战。如果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自身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的变化,可能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内部管理风险。”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境内控股子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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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及部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文件、罚款缴纳凭证、整改报告等资料;

(4)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及互联网公众检索系统进行公开检索;

(5)查阅了发行人境外附属公司所在地律师就部分重要境外附属公司出具的境外法律意见书;

(6)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7)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查阅了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9)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0)实地调查了伊戈尔电力主要生产车间,访谈了发行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36个月所受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行政处罚均已完成整改,相关整改措施符合相关整改要求,具备有效性;

(3)发行人已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积极落实相关制度,提高安全生产规范意识,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情形,发行人安全生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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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6831.42万元,用于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0月13日,该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度投入10368.41万元。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6277.61万元,用于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除补充流动资金外,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均为2025年8月31日。截至2024年11月30日,发行人该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91560.90万元,使用比例为78.74%。

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麦格斯,拟募集资金不低于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本次股票发行下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比例将超过30%。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数占自身持股比例为33.13%。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后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期的情况。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最新进展及是否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3)结合控股股东麦格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历史失信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偿还安排及可行性;如拟通过质押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获取资金,请量化说明质押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应对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4)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5)说明认购对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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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股份限售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6)结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运资金需求、有息负债情况、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现金分红支出等,进一步论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与合理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相关风险。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4)(6)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3)-(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后仍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延期的情况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为46,831.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募集资金投向为“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制造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全额到账。其中,“智能制造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38,552.95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为38,644.94万元。

(二)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

1、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项目”的生产线包括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主厂房和配套厂房(包括箱体厂房和铁芯厂房),箱体和铁芯作为光伏并网升压变压器的零部件,在配套厂房建成之前主要依靠外购;在配套厂房建成之后,箱体和铁芯部分通过外购取得,部分通过自行生产实现。在配套厂房建成之前,主厂房达产后即开展生产活动,已产生经济效益。

主厂房作为核心生产设施已于2022年10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具体建设进展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建成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本次投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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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厂房属于‘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的核心厂房,其他生产辅助厂房及设施仍处于建设中”。截至主厂房竣工验收日,相关配套厂房及附属设施仍在建设完善过程中。

2、后续投入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原因:

(1)配套工程建设需要

根据项目总体规划,除已竣工投产的主厂房外,配套厂房(包括箱体厂房和铁芯厂房)仍需持续建设。主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箱体厂房和铁芯厂房的后续建设。

(2)合同付款安排

根据项目涉及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部分工程款项需在验收后按进度支付。其中:(1)建筑安装工程款支付条款通常约定保留3%~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装修工程约定10%的质保金,于投入使用正常后一定期限内支付;(2)关键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通常在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20%。上述付款安排符合行业惯例及合同约定,具有商业合理性。

3、智能制造项目自投产以来效益良好

智能制造项目预计达产后净利润5,607.11万元/年,实际产生的效益超过承诺效益,2023年实际净利润为8,426.42万元,2024年1-11月实际净利润为10,905.91万元,效益良好。

综上所述,“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已于2022年10月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整体进度符合原定实施计划,项目实际效益良好,未发生项目延期投入生产情形。

(三)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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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建成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3)查阅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检查相关支出;

(4)查阅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支付款项的银行凭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等;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分析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光伏发电并网设备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建成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

(3)检查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检查相关支出;

(4)检查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支付款项的银行凭证、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等,实地盘点相关资产,确认其使用状态;

(5)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分析智能制造项目主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继续投入募集资金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后仍继续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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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的原因主要系箱体厂房、铁芯厂房等配套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根据相关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尾款,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项目延期投入生产的情形。

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最新进展及是否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建设最新进展及是否符合预期

根据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司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4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8Z0116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及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1、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建设,建设期为24个月。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月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前期规划设计
2主体工程建设
3装修工程
4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5人员招聘及培训
6项目验收及试运行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工业园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生产设备已基本购置完毕,目前正在安装调试阶段,此外该项目尚有部分配套工程及设施尚未完工。该项目建设进度整体与计划建设进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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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建设,建设期为24个月。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月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前期规划设计
2主体工程建设
3装修工程
4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
5人员招聘及培训
6项目验收及试运行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江西伊戈尔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工业园区。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生产设备已基本购置完毕,目前正在安装调试阶段,此外该项目尚有部分配套工程及设施尚未完工。该项目建设进度整体与计划建设进度相符。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该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开始建设,建设期为24个月。计划实施进度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月份
24681012141618202224
1研发中心购置及装修
2硬件软件购置及安装
3人员招聘及培训
4项目验收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广东伊戈尔电碳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地址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东二围。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项目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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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研发中心房屋购置,目前正在准备开展装修工程以及后续的软硬件购置计划。因项目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间较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进度相比略有滞后。

因此,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各募投项目均按照计划投入,不存在明显滞后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91,560.9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8.7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4年12月9日出具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1051号)。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103,312.6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8.8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建设。截至2025年2月28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户专户银行银行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暂时补流银行存款合计备注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757906448310809--653.61653.61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南海分行44501001040058937--531.02531.0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757906017310616-12,000.001,058.1613,058.16
补充流动资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大良支行12580078801300000106----已销户
募集资金总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北滘支行757900173610616116,277.61---已销户
合计116,277.6112,000.002,242.7914,2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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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116,277.6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03,312.6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0.00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23年8-12月:22,540.44万元;2024年度:75,957.33万元;2025年1-2月:4,814.92万元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0.00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57,834.4457,834.4458,307.4457,834.4457,834.4458,307.44473.002025年8月31日
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22,436.2522,436.2521,952.5122,436.2522,436.2521,952.51-483.742025年8月31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5,113.5825,113.5812,159.4025,113.5825,113.5812,159.40-12,954.182025年8月31日
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0,893.3410,893.3410,893.3410,893.3410,893.3410,893.34-不适用
合 计116,277.61116,277.61103,312.69116,277.61116,277.61103,312.69-12,964.92

注: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12,964.92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含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4,242.79万元存在差异,差异金额为1,277.87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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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表,截至2025年2月28日,中压直流供电系统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已超过项目承诺投资金额,后续投入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主要为该账户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资收益)及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智能箱变及储能系列产品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21,952.51万元,占该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为97.8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后续建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使用金额为12,159.40万元,占该承诺投资金额的比例为48.4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项目的后续建设。

根据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各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基本匹配。

(三)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其他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补充披露。具体补充披露情况如下:

“(五)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募投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间较晚,实际建设进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进度相比略有滞后,募投项目建设最新进展整体符合预期。

截至2025年2月28日,募集资金已使用金额为103,312.69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88.8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后续建设。鉴于前次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其最终建设进度存在可能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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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发行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情况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了解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的建设进度;

(3)取得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复核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情况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访谈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情况,了解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截至目前的建设进度;

(3)取得发行人提供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流水,复核各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最新进展符合预期,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三、结合控股股东麦格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历史失信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偿还安排及可行性;如拟通过质押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获取资金,请量化说明质押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应对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一)结合控股股东麦格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历史失信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如来源

7-1-104

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偿还安排及可行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控股股东麦格斯全额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根据麦格斯提供的说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两部分:(1)自有资金占比40%;(2)自筹资金占比60%。假设麦格斯认购的资金总额为区间均值40,000万元,则麦格斯需使用16,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认购,需使用24,000万元自筹资金进行认购。其中,自有资金主要来源于麦格斯拥有的货币资金(含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短期投资、其他应收款项等;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新股质押至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方式筹集,不涉及控股股东目前所持股份的质押融资。

1、自有资金安排

(1)麦格斯经营情况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控股股东麦格斯直接持有公司93,272,77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8%,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7月14日
注册资本4,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2栋1016室之一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麦格斯2024年度利润表(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
营业收入-
投资收益2,811.41
营业利润1,819.18
净利润1,784.9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1-105

(2)麦格斯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麦格斯资产负债表(单体)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
总资产45,508.71
其中:货币资金353.08
短期投资6,664.65
其他应收款11,906.35
负债总额21,382.67
所有者权益24,126.0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麦格斯的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及历史失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麦格斯的债务主要为20,900.00万元借款和

479.67万元其他应付款,借款为麦格斯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截至本回复出具日,麦格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经查询截至2025年3月麦格斯的《企业信用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检索,麦格斯不存在历史失信情况。

(4)自有资金具体筹措安排

根据以上信息,麦格斯无实际经营业务,无对外担保情况,无历史失信情况,其负债主要为对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融资;麦格斯的利润主要来自发行人的现金分红收益。

麦格斯本次认购发行人股票的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含发行人2025年上半年拟实施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短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等。

①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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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主要系麦格斯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和信托理财产品,金额6,664.65万元,流动性较好,可短期变现,计划在本次发行前全部赎回,变现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将全部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②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麦格斯的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名称账面余额
1肖俊承9,771.87
2江西白云湖匠心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
3西藏佳得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0
4李凌波400.00
5深圳市力通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5.00
合计11,896.87

根据上表,截至2024年末,麦格斯应收肖俊承的往来款金额为9,771.87万元。肖俊承已出具承诺,若麦格斯在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截止日前因资金不足无法支付拟认购价款,其将于认购缴款期限届满前,向麦格斯清偿所欠债务中的相应款项,用于补足前述资金缺口。

③2024年度现金分红

假设2025年实施2024年度现金分红,且本次发行在2024年度现金分红实施之后启动,控股股东获取的2024年度现金分红款项将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对外借款安排

根据麦格斯提供的说明,麦格斯目前已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议专项贷款的主要融资条款,期限为7年,担保方式为股票质押且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其中股票质押系麦格斯拟使用本次发行新增股票为限质押给商业银行进行融资。还款计划以渐进式增额为特征,即前期还款额度较低,后期随还款期推进逐步提高还款比例,具体分期金额根据麦格斯与商业银行最终约定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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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商业银行已向麦格斯出具《贷款承诺函》,在麦格斯提出的贷款申请符合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银行各项贷款条件,且麦格斯的贷款申请按照规定的贷款审批程序获得银行贷款审批部门批准的前提下,银行承诺向麦格斯提供专项贷款;贷款承诺函不作为银行实质性贷款承诺,仅限于麦格斯支付认购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2922.伊戈尔)定向发行股票的交易价款之用,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和变相融资的依据,不得作为信用证明用于其他用途。

3、后续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假设麦格斯认购的资金总额为40,000万元,按照前述控股股东借款安排,控股股东借款金额为24,000万元,假设放款日为2025年6月30日,借款利率暂按5年期LPR利率3.6%计算(具体利率以麦格斯与商业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按照渐进式增额还款(具体还款进度以麦格斯与商业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协议为准),利息约为4,032万元,2026年至2032年一共需偿还本息金额约为28,032万元。

控股股东后续偿债安排主要来源于发行人的现金分红,若现金分红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实际控制人将使用其个人取得的分红款代为偿还。

(1)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分红方案 (含税)现金分红金额 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②现金分红比例 ③=①/②
2021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5,926.4119,478.3030.43%
202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7,541.3019,144.6939.39%
2023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11,567.3920,932.2755.26%
合计25,035.1059,555.2642.04%

假设:1)公司未来现金分红比例为42.04%(与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现金分红比例一致);2)公司2024年至2026年营业收入年增长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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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7.59%,谨慎起见,假设未来收入增长比例为20%);3)鉴于未来营业收入无法合理预测,谨慎起见,假设2027年至2030年的营业收入与2026年相当;4)销售净利率为6.86%(与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销售净利率一致);5)假设本次发行于2024年度现金分红后完成,并于2025年度现金分红前完成。基于上述假设,推算2024年的净利润为29,884.71万元,2025年至2030年控股股东获得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2026年2027年~2032年期间每年金额
净利润35,861.6543,033.9843,033.98
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42.04%
当年支付的现金分红金额(上年度净利润×利润分配率)12,563.5315,076.2418,091.49
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3.78%30.65%30.65%
控股股东现金分红金额2,987.614,620.875,545.04

注1: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控股股东未来若干年现金分红使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注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持有对于居民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如果连续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即一年),则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故麦格斯取得的发行人现金分红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表,并依据前述假设测算,2025年麦格斯获得现金分红2,987.61万元,将用于当年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2026年麦格斯获得现金分红4,620.87万元,2027年至2032年每年获得现金分红5,545.04万元。2026年至2032年获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累计约为37,891.11万元,能够满足本次专项贷款本息归还的资金需求。

(2)将实际控制人个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现金分红收入等作为还款资金的保障和补充

根据上述测算,控股股东自发行人取得的现金分红较为充裕,足以偿还专项贷款本息。如果未来出现极端情况,控股股东不能如期偿还本次专项贷款本息,实际控制人将以其个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现金分红收入等作为还款资金的补充。

7-1-109

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目前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比例为2.96%,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比例下降为2.75%。基于上述相同的假设测算,实际控制人2025年至2032年期间的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3,771.57万元(税前)。

综上所述,控股股东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具有可靠保障,偿还借款资金已得到妥善安排,具有可行性。

(二)如拟通过质押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获取资金,请量化说明质押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应对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1、量化说明质押对控制权稳定性的影响

本次认购资金自筹资金部分主要通过以本次发行的新股为限质押至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方式筹集,不涉及控股股东目前所持股份的质押融资。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及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质押股票数量 (万股)质押股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10,487.2026.74%3,253.238.29%
本次发行的股票2,892.266.87%2,892.266.87%
本次发行后13,379.4631.78%6,145.4914.59%

注:假设麦格斯计划认购金额为40,000万元,认购数量按照此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

13.83元/股计算。

根据上表,本次发行后新增的股票全部用于质押,新增质押股票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将增加6.87%,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质押股票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7.19%。此外,针对控股股东已开展的股票质押融资,目前股票价格高于股票质押融资预计平仓线价格,安全边际整体较高,具体情况请见本题“2、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应对相关风险的控制措施”。

因此,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用于质押融资不会影响控制权的稳定性。

2、是否存在高比例质押及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应对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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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措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数量为3,253. 23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29%,占自身持股比例为31.02%,质押比例不超过5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数量(假设本次发行的新股全部进行质押)为6,145.49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4.59%,占自身持股比例为45.93%,质押比例不超过50%。因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的情况。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协议,以发行人于2025年3月20日(含3月20日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20.03元/股的价格测算,上述麦格斯、实际控制人已质押股票的数量、质押股票市值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质权人质押股票数量(万股)质押股票市值(万元)质押融资金额 (万元)
麦格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700.0034,051.0010,000.0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40.0010,816.204,000.0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02.0014,061.064,800.00
肖俊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11.236,233.942,600.00
合计3,253.2365,162.2021,400.00

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及平仓线的股票价格处于7.29元至12.53元的价格区间。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以来,未出现发行人股票收盘价低于或达到上述平仓线价格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目前股票价格高于预计平仓线价格,在证券市场未出现极端行情的情形下,麦格斯因上述质押股份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较小。

3、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措施

为维护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发行人控股股东麦格斯、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确认质押所持发行人股份所进行的融资不存在逾期偿还、争议、纠纷或其他违约情形、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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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本人承诺合理规划个人融资安排,合理控制股份质押比例,于本次发行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将积极关注二级市场走势,及时做好预警工作并灵活调动整体融资安排。如因股份质押融资风险事件导致本公司/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本公司/本人将积极与资金融出方协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担保物、现金偿还或提前回购质押股份等合法措施,保证不会因逾期偿还或其他违约事项导致本公司/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被质权人行使质押权;

3、如本公司/本人未能如期履行义务致使质权人行使质押权,本公司/本人将优先处置本公司/本人拥有的除发行人股票之外的其他资产,避免因相关发行人股票被处置致使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如因股份质押融资风险导致本公司/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受到影响,本公司/本人将采取所有合法措施维持本公司/本人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信贷记录、到期未清偿债务或未决诉讼、仲裁等可预见的对本公司/本人清偿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本承诺在本公司/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长期有效。”

综上所述,鉴于麦格斯已质押的发行人股票之市值已大幅超过其质押融资金额,麦格斯及肖俊承亦已出具关于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承诺,在证券市场未出现极端行情的情形下,麦格斯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较小;麦格斯及肖俊承已制定关于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并出具相关承诺,在麦格斯及肖俊承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下,该等承诺可有效维护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

(三)风险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四、其他风险”补充披露如下:

“(六)控股股东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资金短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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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104,872,0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6.74%;其合计质押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为8.29%,占自身持股比例为31.02%。假设控股股东按照区间均值40,000万元金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将新股全部质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股票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为14.59%,占自身持股比例为45.93%。

麦格斯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主要通过将本次发行的新股质押至银行申请专项贷款方式筹集。若未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股票质押融资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资金短缺风险和股票质押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和控制权的稳定性。”

(四)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麦格斯的财务报表、麦格斯的《企业信用报告》(2025年3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渠道查询麦格斯的历史失信情况,查阅麦格斯理财产品认购书和相应银行凭证,查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获取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关于偿还麦格斯往来款项的承诺函,核查麦格斯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2)查阅麦格斯出具的关于针对专项贷款与商业银行商定情况的说明,查阅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核查麦格斯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

(3)查阅发行人过去三年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财务报表、行业研究报告,计算销售净利率等财务指标,分析麦格斯归还银行专项贷款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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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获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融资明细,查阅股权质押融资合同;

(5)查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控股股东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2)控股股东自筹资金拟通过银行借款方式取得,偿还借款资金已得到妥善安排,具有可行性;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不存在高比例质押的情况,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较小;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维护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以应对因质押平仓导致股权变动的风险。

四、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一) 认购对象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实际控制人外)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

根据麦格斯公司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合规性的承诺》,麦格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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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用于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均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代持、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实际控制人外)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除实际控制人外)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其本次认购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利益输送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实际控制人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除实际控制人外)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认购对象及其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麦格斯公司的工商档案、章程以及麦格斯公司出具的说明等资料,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规定是否符合
发行人应当披露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符合。具体参见本问询回复“问题2”之“三”之“(一)结合控股股东麦格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情况、担保情况、历史失信情况等,说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偿还安排及可行性”的回复。
认购对象应当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三)不当利益输送。符合。麦格斯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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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规定是否符合
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认购对象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的,应当穿透核查至最终持有人,说明是否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符合。麦格斯公司的唯一股东、最终持有人为肖俊承,即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不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中介机构对认购对象进行核查时,应当关注是否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况,是否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并出具专项说明。符合。认购对象不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不存在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已出具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对象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的,发行人应当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适用。本次发行不涉及以竞价方式确定认购对象。
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符合。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已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已披露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其资金来源,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如上表所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2)查阅了发行人与麦格斯公司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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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填写的调查表及麦格斯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4)查阅了麦格斯公司自设立之日起的工商档案、最新的章程;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网站对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进行网络公开信息检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除实际控制人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除实际控制人外)向实际控制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认购资金来源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规定。

五、说明认购对象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份限售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一)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前以及截至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的《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及麦格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出具的承诺,经查阅巨潮资讯网核查发行人股东增减持情况,麦格斯公司及肖俊承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二)相关股份限售安排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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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六章的规定。”

麦格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已承诺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因此,麦格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相关股份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三)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2)查阅了发行人与麦格斯公司签订的《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查阅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填写的调查表及麦格斯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

(4)查阅了中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截至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的《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前《前N名证券持有人名册》;

(5)在巨潮网等公开渠道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股东的增减持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其所持有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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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股份的情形;

(2)麦格斯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相关股份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六、结合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运资金需求、有息负债情况、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现金分红支出等,进一步论证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测算过程与合理性

(一)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聚焦能源、信息行业产品布局并坚持全球化经营的发展战略。顺应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以及行业发展和客户牵引,公司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资产规模较快增长。在产品线方面,公司围绕主业不断推出新产品,已成功孵化车载电源、车载电感、储能及充电桩等新的业务线。在制造能力方面,公司在全球已建成及在建多个生产基地,并逐步实现数字化智能制造,以满足客户的产能需求。

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公司在国内外陆续建设/在建多个生产基地,资金投入量较大,项目建成后亦需资金加快产能转化。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补充运营资金,利息费用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提升。

1、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运营资金需求量较大

近年来,随着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领域需求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呈现稳步增长趋势,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资产总额整体呈现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资产金额及增幅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增幅金额
营业收入324,324.5628.78%363,029.6428.68%282,109.3226.50%223,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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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690,122.5533.41%529,625.4850.15%352,741.2029.20%273,024.25

注:2024年1-9月营业收入、总资产的增幅系相对于2023年同期增长率。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对营运性资金的需求亦将持续提升。根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2023年业务规模下,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24,263.63万元;假设未来几年营业收入保持20%的增幅,且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等指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预计2026年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41,927.56万元。具体测算过程详见下文“2、公司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

2、公司在全球陆续建设/在建多个生产基地资金需求较大

鉴于海外市场电力设备需求强劲,为顺应国际贸易环境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当地客户,公司加大国际业务布局,加速拓展海外版图,先后于马来西亚、泰国、美国、墨西哥等地建立生产基地,资金投入较大。

生产基地建成投产后,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显著增加。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日常运营成本、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工资以及维持合理的库存水平等,以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业务的持续运转。

3、公司通过银行借款等补充运营资金,利息费用逐年增加,资产负债率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补充运营资金,利息费用逐年增加,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短期借款、利息支出及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4-09-30 /2024年1-9月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短期借款99,739.0124,197.2636,364.5812,808.04
利息支出3,189.192,378.391,494.511,280.27
资产负债率53.91%41.37%50.08%40.45%

注:2023年末短期借款余额下降,主要系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到账,其中10,893.34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亦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相应缩减了向银行的新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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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经营性现金流压力,提升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以及产品在新能源应用领域进一步布局提供有力资金支持。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本结构将得到优化,持续经营能力将得到增强。因此,本次股权融资全额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

(二)公司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12月末的财务信息尚未公布,公司以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财务数据为基础进行资金缺口测算。

为了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及负债结构的健康,公司通过股权融资解决部分资金缺口问题具有必要性。综合考虑公司的现有货币资金用途、现金周转情况、预测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最低现金保有量、预计现金分红、拟偿还有息负债利息、已审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等情况,根据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财务数据及2021年至2023年历史财务信息,测算2024年至2026年的资金缺口为118,030.29万元,资金缺口超过募集资金所需投入,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A60,714.38
未来三年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B53,288.13
最低现金保有量24,263.63
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17,663.92
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27,639.77
已审议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38,162.44
偿还借款需求124,303.04
资金需求合计C=①+②+③+④+⑤232,067.85
未来三年累计资金缺口D=C-B-A118,030.29

公司可自由支配资金、未来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总体资金需求等各项目的测算过程如下:

1、可自由支配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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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80,641.8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32,262.61万元,大额存单本金及利息为5,043.53万元。截至2024年9月末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资金余额为46,893.97万元,专门用于前次募投项目建设;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借款保证金等受限资金余额为10,339.68万元。因此,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为60,714.38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算公式金额
货币资金80,641.89
交易性金融资产32,262.61
大额存单本金及利息5,043.53
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9月末未使用资金46,893.97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借款保证金等受限资金10,339.68
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A=①+②+③-④-⑤60,714.38

2、未来三年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假设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来三年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报告期内业绩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历史收入增长趋势进行测算,未来三年公司预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3,288.13万元。

公司在测算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过程中选用2021年至2023年累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3.36%)作为测算依据。2021年至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7.59%,为谨慎起见,在预测2024年至2026年的营业收入时,假设每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0%(仅为测算总体资金缺口所用,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以2023年作为预测基期,2024年至2026年为预测期,公司营业收入及其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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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363,029.64435,635.57522,762.68627,315.2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3.36%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639.6017,567.5121,081.02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3,288.13

3、最低现金保有量

最低现金保有量系公司为维持其日常营运所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现金保有量=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货币资金周转次数。根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公司在2023年业务规模下,维持日常运营需要的最低货币资金保有量为24,263.63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计算公式金额
最低现金保有量①=②/⑥24,263.63
年付现成本总额②=③+④-⑤322,984.19
营业成本281,933.53
期间费用总额50,093.29
非付现成本总额9,042.63
货币资金周转次数(现金周转率)⑥=365/⑦13.31
现金周转期(天)⑦=⑧+⑨-⑩27.42
存货周转期(天)54.23
应收款项周转期(天)97.90
应付款项周转期(天)124.71

注 1: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注 2:非付现成本总额包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以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注 3:存货周转期=365/存货周转率;注 4:应收款项周转期=365*(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平均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平均预付款项账面价值)/营业收入;

注 5:应付款项周转期=365*(平均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应付票据账面价值+平均合同负债账面价值+平均预收款项账面价值)/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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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来期间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

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与公司经营规模相关,测算假设最低现金保有量的增速与前述营业收入增速一致,且营业成本、期间费用总额、非付现成本总额等指标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保持稳定。2023年年付现成本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88.98%,2024年1-9月年付现成本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9.90%,二者相差不大,因此以上假设具有合理性。鉴于2024年财务信息尚未披露,在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前使用2024年相关数据测算可能涉及内幕信息的提前泄露,项目组将在2024年度报告公告之后再使用2024年财务信息进行测算。

根据以上假设,则2026年末公司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41,927.56万元,相较2023年末最低现金保有量新增最低现金保有量需求为17,663.92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363,029.64435,635.57522,762.68627,315.22
最低现金保有量24,263.6329,116.3634,939.6341,927.55
2026年较2023年增量17,663.92

5、未来三年预计现金分红支出

未来期间分红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成果相关。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平均净利率为6.86%,假设未来三年公司净利率均为6.86%。公司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占最近三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为42.04%,假设公司未来亦按此分红比例进行现金分红,则未来三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支出为45,727.63万元。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营业收入363,029.64435,635.57522,762.68627,315.22
平均净利率6.86%
净利润-29,884.7135,861.6543,033.98
现金分红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42.04%42.04%42.04%
现金分红支出-已实际分配12,563.5315,076.24

7-1-124

累计现金分红支出-27,639.77

注:2023年度现金分红已于2024年5月实施完毕,不计入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支出;2025年分红支出为2024年度净利润乘以分红比例,2026年分红支出为2025年度净利润乘以分红比例。

6、已审议的投资项目大额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的议案》,决定在墨西哥打造自动化水平更高的数字化工厂,预计整个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8,600万美元。截至2024年9月底,项目已投入3,156万美元,预计未来将继续投入5,444万美元,按照2024年9月底美元汇率7.01计算,预计未来投入人民币38,162.44万元。

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议案》,公司与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总额约8亿元的《投资合同》,在吉安市吉州区投资建设新能源干式变压器数字化工厂及光储充智能微网系统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公司于2027年完成项目建设,2028年完成设备安装并试产。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前期阶段,暂未放入本次测算的2024年至2026年的资金缺口。

7、偿还借款需求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金额为99,739.01万元,需要在一年内偿还;长期借款金额为41,868.92万元,长期借款需在2026年12月底之前偿还本息24,564.03万元。

综上,公司未来三年面临的总体资金缺口金额约为118,030.29万元,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和自身经营积累无法满足资金缺口,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以上测算过程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三年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和流出,预计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合理,总体资金缺口测算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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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定期报告,分析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筹资方式等,核查本次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2)结合发行人可自由支配资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营运资金需求、有息负债情况、未来重大资本性支出、现金分红支出等进行测算,测算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和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业务快速发展、全球化布局等经营发展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通过股权融资方式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支撑公司业务发展,并节约利息支出,降低资产负债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测算具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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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问题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按重要性原则于募集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章节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等相关风险进行修订,删除了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等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一)发行人说明

发行人已关注媒体报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重大舆情或媒体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况。在未来审核问询期间,发行人将持续关注媒体报道中重大不利舆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相关舆情,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问询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对涉及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媒体质疑进行了核查。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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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保荐人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舆情专项核查报告》。

7-1-128

(本页无正文,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1-129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于广忠何尔璇

7-1-130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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