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会计专业独立董事袁振超担任主任委员,董事张道谷和独立董事安丰伟担任委员,人员组成符合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2024.2.21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 ||
《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2024.4.26 | 《关于变更公司IPO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 2024.5.20 |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 2024.7.21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2024.10.16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12.2 | 《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及公司财务部门沟通,研究确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并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持续性监督及审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所在进行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积极履职尽责,客观公允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仔细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落到实处。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年度、半年度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汇编》这一规范化的内部控制体系。我们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为确保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顺利完成,我们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门与第三方审计机构就相关工作计划进行充分沟通,确保高效、准确、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形。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