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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菊明)

本人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与独立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龚菊明,1962年8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2007年12月苏州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毕业。至今在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曾担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就审议事项

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独立、客观、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相关决策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2024年度,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本年度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度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通讯表决
77520222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和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关联方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投资、重大资金往来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计,详细了解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并主持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进

行审议,从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认真审查,形成讨论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每季度结束后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内部审计状况、内部控制状况、重点关注领域及下个季度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梳理、整改和跟踪,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并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改善。2024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本人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及时跟进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完成进展以及对审计过程中重点范围与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中小股东通常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或者公开邮箱等渠道就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业务规划等方面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提出问题或者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通过关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以及公司发布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了解公司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后续工作中,本人将结合实际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诉求,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办公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十五日,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交流活动等机会以及其他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制度、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内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同公司证券部交流关于证监会、深交所各项规则制度及监管政策的发布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主动沟通,使本人能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对深交所、证监局下发的文件及通知能够及时传达并加以说明,使本人能够随时掌握最新监管要求和履职要求;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够及时向本人传递公司会议资料并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

4、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就该议案进行审议,认为该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

营管理的重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内审部门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在工作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与考察,为公司治理优化、董事会建设等事项献言献策。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将持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工作人员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龚菊明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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