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在任独立董事龚菊明、李国昊、赵鹤鸣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菊明、李国昊、赵鹤鸣的任职经历以及出具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