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出席了召开的7次监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列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利润分配方案、股份回购方案以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2/1 | 1、提案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3/27 | 1、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2 -
3、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6、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提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8、提案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4/24 | 1、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8/21 | 1、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9/14 | 1、提案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10/28 | 1、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12/29 | 1、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提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
二、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日常监督方式,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切实有效地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管理情况
- 3 -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公司财务资助、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资本运作的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财务规定的要求执行,公司各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采购设备、向关联人提供厂房租赁、接受服务等,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涉及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应的法规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存续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
- 4 -
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展望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知悉并督促各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履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成员将持续深入学习证券市场的政策导向、监管规则及新《公司法》,规范自身行为,提高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促进公司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