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5日发出,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以下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该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及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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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2025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