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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5-01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成立前取得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61号)。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黄锦辉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4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8,482.2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0,036.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2,550.22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审计收费2,584.32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贾志坡,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4月开始在利安达执业,2019-2020 年主要在所内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工作,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2014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3 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等工作,现任

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担过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质量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贾志坡、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海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238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56万元,年报审计费用182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根据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与上年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本次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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