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度,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有效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现将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峰(主任委员)、李航、汪晓玲、独立董事王运敏、独立董事刘怀镜五人组成,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赵峰女士任主任委员,委员会成员组成符合监管规则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共计四期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内控审计、内控评价以及关联交易等方面共计2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规定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会议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2024年1月8日 | 审议《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报审计治理层沟通报告(计划阶段)》 | 一致通过 |
2024年1月25日 | 审议《关于公司收购西岭金矿探矿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致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3月25日 | 1.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审议《2023年年报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报告》; 3.审议《H股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情况的报告》;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7.审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审议《关于计提2023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环境·社会与治理(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4.审议《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一致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4月24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一致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8月26日 | 1.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一致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9月19日 | 1.审议《关于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公司与山东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 一致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2024年10月25日 | 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一致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中和香港”)就2023年A股及H股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计划,确保顺利完成。
(2)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事务所、信永中和香港出具的2023年A股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H股审计报告进行了审查与评价,认为审计机构切实履行了审计职责,内容符合会计准则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客观审计意见。
(3)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事务所以及信永中和(香港)具备相关资质,且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A股财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香港)为公司H股审计机构,并对相关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进行了认真审核。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执行审计计划,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整改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内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予以充分肯定。经对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要求编制财务报告,符合相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了内部控制,明确了重要业务领域、关键环节的控制要求和应对措施,风险管理流程日益规范,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提升。
(2)审阅公司编制的《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允,对企业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以及内部监督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的评价,能够较好地反映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能够促进公司内控工作的提升。
(3)审阅信永中和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客观的审计意见,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保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依法合规履职,规范运作,为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为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