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根据流动性确认预计负债,按相关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