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单崇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本人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单崇新,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郑州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曾在香港中文大学和英国诺丁汉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以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从事科学研究。现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所议事项,本人在各次会议召开前主动调查和获取
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做好准备,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方面的优势,在董事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对各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投票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组织制定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进行了调研和审核,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及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遵循了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无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上述报告,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李炎臻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李炎臻先生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联席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高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YING XIANG(向鹰)女士为公司联席总经理,师金棒先生、刘朋朋先生、李伟先生为副总经理,刘海兵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盈利水平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履职情况确定,公司2023年度薪酬情况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8日、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诚信和勤勉尽职的精神,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单崇新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