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坚朗五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三月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在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必须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年度计划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条 公司可以对未来12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第十一条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最后审批权,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开展。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做出决定。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责任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资金使用、盈亏情况及合规性,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责任人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一)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外汇汇率走势研究,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开展或终止与实际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二)财务管理中心严格按经批准的方案进行交易操作,对各金融机构进行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并向其提交外汇套期保值申请书,确定交易内容(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

(三)财务管理中心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出具外汇套期保值报表,并报送总经理及内审部。报表内容至少应包括交易时间、外汇币种、金额、交割期限、盈亏情况等。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

(五)内审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全部业务流程的操作,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取以下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

(一)财务管理中心应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做好外币支付与回款预测落实,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并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占用资金在公司年度总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管理中心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公司和董事会。

(三)财务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体方案及额度,在董事长审批同意的套期保值具体交易方案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外汇套期保值合约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四)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内部审计部及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0年。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15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公

司财务管理中心可在本办法指导下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