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756号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集集团”)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集集团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集集团的责任。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中集集团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中集集团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中集集团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中集集团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中集集团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集集团 2024 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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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756号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集集团为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马于翀
中国 北京 陈丽嘉
2025 年 3 月 27 日
附件: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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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财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下表列示了 2024 年度本公司的关联方与中集财司之间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发生额及余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本公司的关联方在中集财司的存、贷款业务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关联关系 | 每日最高存款限额 (注) | 存款利率范围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支付的利息 | 收取的利息或手续费 |
在中集财司存款 | 深圳市中集产城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集团董监高任职 | 3,000,000 | 市场存款利率 | 138,631 | 9,830,523 | 9,897,335 | 71,819 | 703 | 17 |
深圳市融资租赁 (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集团重 要股东子公司 | 500,000 | 市场存款利率 | 103,428 | 14,000,068 | 14,000,169 | 103,327 | 2,726 | 2 | |
向中集财司借款 | 深圳市中集产城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本集团董监高任职 | 1,500,000 | 市场贷款利率 | 665,272 | 116,251 | (41,747) | 739,776 | - | 41,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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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涉及中集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注:
1、报告期内,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148,309 千元,未超过约定的上限人民币
3,000,000 千元。
2、报告期内,深圳市融资租赁(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集财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459,221 千元,未超过约定的上限人民币 500,000 千元。
3、报告期内,中集财司为深圳市中集产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738,504 千元,未超过约定的上限人民币
1,500,000 千元。
上述汇总表信息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获董事会批准。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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