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郑方在2024年度担任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方,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博士学位。曾任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党委副书记,清华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北京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研究中心智能科学部常务副主任、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听觉智能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22日,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完成后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度董事会 | 股东会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本年度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郑方 | 2 | 1 | 1 | 0 | 0 | 否 | 1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于2024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查的议案》。2024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组织对本次会议中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审议,对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力的支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前后分别进行了沟通,主要包括:总体审计计划、人员安排、风险的判断及重要审计领域、内部控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预审工作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审计委员会积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 年 1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衡凤英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收购及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一直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做好了任期内独立董事相关工作,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衷心祝愿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再创辉煌。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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