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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雷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罗新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罗新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罗新华,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 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今在山东大学任教,历任山东大学经济系、经济学院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教授,现任山东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授。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曾任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5月任发达面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董事会对本人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监管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本人应参加九次董事会,实际现场参加九次董事会;本人应列席四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四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对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详尽审议,并以高度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通过严谨的分析和审慎的判断,本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发挥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2024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持并参与8次会议。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对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注册会计师保持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2024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3次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其科学性和公平性。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考核过程的公正性。并对公司终止股票期权激励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确保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1次会议。

密切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在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确保公司关键岗位的候选人具备必要的能力和资历。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内外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重点关注了其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审查情况和内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财务与审计经验对其予以方向性的指导。在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其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重点审计事项的判定依据等,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历与团队人员,并对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度、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督,确保审计工作公正有序地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安排等机会,到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为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以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保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的相关报道,及时为公司建言献策,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检查职责。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经营发展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不存在隐瞒信息或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本人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信息披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披露的信息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保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提名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董事候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因此,同意选举伊廷雷先生、李新生先生和周丽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王建平先生和罗新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同意聘任张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瑞广先生、蔺立元先生、郭甫先生、路会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周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终止股权激励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该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终止实施该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前行。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我始终坚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相关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过深思熟虑,具备科学性和公正性。

2025年度,我将持续提升专业素养,通过各种渠道持续学习和深化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理解,积极参与各类专题培训会,紧随法规更新的步伐,确保自己掌握最新的法规修订动态。同时继续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本人将始终把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放在首位,坚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将进一步强化自身在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积累,更加紧密地与管理层沟通,共同推动公司在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持续改进,协助公司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营,更好地在实际行动中维护和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罗新华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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