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金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